德州市出台科研诚信管理办法

德州新闻网讯(记者杨鸣宇)近日,《德州市科研诚信管理办法》出台,旨在进一步推进全市科研诚信体系建设,规范科研领域诚信管理。《办法》自2026年10月19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9年10月18日。

《办法》共六章二十八条、一个附件,主要从明确职责分工、细化科研诚信全流程制度约束、规范失信行为调查处理与数据汇交流程等方面作出规定。

围绕科研诚信相关管理机构职责,对市科技局、各县(市、区)科技部门、各类开展科技活动的高校院所、科研机构、第三方科学技术服务机构及受托管理机构等的职责定位进行明确规定。

细化科研诚信全流程制度约束。全面推行科研诚信承诺制度,责任主体参与科学技术活动前须签署科研诚信承诺书;健全科研成果诚信管理制度,加强实验记录、实验数据等原始数据资料和科研档案的统一管理、留存备查,将科研诚信要求贯穿科学技术活动的申请、评审、实施、验收等全过程;建立健全科研失信联合惩戒机制,对引起社会普遍关注或涉及多个部门的科研失信行为,科技主管部门和有关行业主管部门应当协同推动科研诚信信息跨部门跨区域共享应用、联动管理,对严重失信行为主体开展联合惩戒。

规范失信行为调查处理与数据汇交流程。明确科研失信行为的调查处理责任主体及处理依据,细化举报受理、分级核查、结果反馈的工作时限,畅通异议申诉等救济渠道。接到举报的单位应在15个工作日内提出是否受理的意见并通知实名举报人,不予受理的应说明情况。处理决定作出单位应在决定生效后5个工作日内将处理决定书和调查报告报送市科技局。市科技局应在收到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通过科研诚信管理系统提交科研失信行为数据信息。

与省级管理办法相比,市级管理办法在职责分工、诚信管理机制、失信调查处理等核心内容上保持一致,同时立足德州实际形成两方面特色。一方面,落地适配性不同。市级管理办法贴合我市科研活动实际,明确市、县两级科技主管部门职责,打通科研诚信政策在省市县三级管理中落地的“最后一公里”。另一方面,流程优化不同。市级管理办法将市、县两级科技主管部门及有关行业主管部门的失信数据报送时限压缩至5个工作日以内,进一步缩短失信信息归集周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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