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州新闻网讯(记者石秀秀 胡兵 通讯员马淑娟)市发展改革委近日发布通知,为发挥价格杠杆调节作用,促进水资源节约与合理利用,自2026年1月1日起,我市将对德城区、天衢新区城镇供水价格进行调整。
居民生活用水继续实行阶梯价格制度,分三个阶梯计价。居民生活用水第一阶梯基本水价保持不变,将分档级差比例调整为1:2:4,即第一阶梯(0-144立方米)1.7元/立方米,第二阶梯(144-206立方米)3.4元/立方米,第三阶梯(206立方米以上)6.8元/立方米。水资源税、污水处理费标准不变,居民到户综合水价相应调整。
执行居民生活用水价格的范围为居民住宅生活用水;执行居民生活用水价格的非居民用户范围为包括学校、托幼园所、社会福利机构、社区居委会、宗教机构、居民住宅小区公共场所等非经营性服务设施;执行非居民生活用水价格的范围为机关团体、工业、经营服务等其他非居民生活用水,其基本水价为2.6元/立方米(不分阶梯);执行特种用水价格的范围为纯净水加工业用水、汽车业用水、经营性洗浴业用水、建筑业用水,其基本水价为6元/立方米(不分阶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