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州新闻网讯(记者张志宁通讯员韩俊亮)5月23日,市应急管理局印发《关于实行化学品生产经营单位重大危险作业报备管理的通知》,在全市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带有储存设施)、使用企业以及化工企业、医药生产企业中全面实行重大危险作业报备管理制度。
自6月1日起,企业在进行特级和一级动火作业、受限空间作业以及检维修等重大危险作业活动前,需要填写《重大危险作业报备单》,向属地应急部门确定的第三方报备专家组进行报备审核,审核通过后,专家在作业前到现场查验无误,企业方可作业。专家需对作业过程进行监督,作业完成后进行验收。通过作业前审核、作业中监督、作业后验收,确保重大危险作业全过程规范实施,最大限度保证作业安全。
通知要求,各县(市、区)应急管理部门要按照专家资质条件及时聘请工作责任心强、业务水平高的专家建立第三方报备专家组,并签订第三方报备服务合同,明确服务内容和工作职责。日常监督检查中,要将企业重大危险作业报备执行情况作为检查内容。同时,要求企业实行特殊作业网上全过程信息化管理,确定“固定动火日”,严格执行“一票一影像”和节假日及特殊时期动火作业升级管理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