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明福王艳松
近日,笔者在平原县某村民家中发现一块明代嘉靖元年(1522年)的《临邑县集贤乡第壹里社乡约碑》。该高108厘米,宽60厘米,厚9厘米。顶宽370厘米,腰高160厘米。碑文内容为临邑县知县张伟发布的集贤乡贯彻落实《洪武礼制》实施乡约制度的公告。
随着时间的推移,明代里社乡约碑变得越来越少,其价值也是不言而喻。目前,省内只发现“蒙阴县龙王庄乡约碑”和“临邑县集贤乡第壹里社乡约碑”两块乡约碑,它们一南一北,共同见证着明代实行的乡约制度。
临邑乡约碑碑文内容
济南府临邑县为申明乡约,以敦风化事,抄蒙钦差山东巡抚等地方,都察院右都御史陈案验,备仰本县遵照。
《洪武礼制》:每里建立社坛场一所,就查本处淫祠寺观毁改为之,不必劳民伤财。仍行令各该当年里长,自嘉靖五年(1526年)二月起,每遇春、秋两社,出办猪羊祭品,依式书写祭文,率领一里人户,致祭五土五谷之神,务在诚敬丰洁,用虔祈报。祭毕,就行会饮,并读抑强扶弱之词,成礼而退。仍于本里内,推选有齿德者一人为约正,有德行者二人副之。照依乡约事宜,置立簿籍二扇,或善或恶者各书一籍。每月朔一会,务在劝善惩恶,兴礼恤患,以厚风俗。乡社既定,然后立社学,设教读,以训童蒙。建社仓、积粟谷,以备凶荒,而古人教养之良法美意,率于此乎寓焉?果能行之,则雨阳时若,五谷丰登,而赋税自充,礼让兴行,风俗淳美,而词讼自简。何待于催科?何劳于听断?而水旱盗贼亦何足虑乎?此敦本尚实之政,良有司者自当加意举行,不劳催督。各将领过乡约本数,建立过里社处所,选过约正约副姓名,备造文册,各另径自申报,以凭查考。其举之有迟速,行之有勤惰,而有司之贤否于此见焉。定行分别劝惩,决不虚示等因。
奉此。除遵奉外,合将备蒙案验内事理刻石立于本社,永为遵守施行。
大明嘉靖元年(1522年)五月知县张伟
明代乡约制的由来
明代为里甲制,以十一户为一甲,十甲为一里,各设甲首、里长(城关区域称坊长、厢长)。洪武二十七年(1394年)里增老人一职,选里中50岁以上老人担任,三、五名不等。
乡约制度也称乡里自治制度,是宋代以来县以下基层组织社会管理的模式。它是由推举或奉官命在乡里中管事的人,组织里人订立的共同遵守的规约,做到“德业相劝,过失相规,礼俗相交,患难相恤”,从而达到基层社会和谐稳定,生产有序发展。中国古代的社会管理,朝廷只管理到县,县以下则实行乡约制度。
千百年来,中国人为了追求人与人之间能“出入相友,守望相助,疾病相扶持”这样的理想境界,发展出这种乡治理论。乡约是自治的一种体现。由乡民自动、自发地制订规约,处理众人生活中面临的治安、经济、社会、教育、礼俗等问题。
明嘉靖初年,礼部正式檄文全国,举行乡约。嘉靖五年(1522年),应天巡抚陈凤梧行文南直隶各地,积极倡导和推广建立乡约里社。
明代基础社会治理重要物证
乡约最早出现于宋代。陕西蓝田吕大临、吕大防兄弟于1076年首先创立了“吕氏乡约”,被视为我国古代乡约的源头。其主要内容是扬善惩恶,对乡里社会实行教化,在乡里社会提倡互敬互爱、患难与共的淳朴社会风气。
千百年来,中国人为了追求人与人之间能“出入相友,守望相助,疾病相扶持”这样的理想境界,发展出这种乡治理论。乡约是自治的一种体现。由乡民自动、自发地制订规约,处理众人生活中面临的治安、经济、社会、教育、礼俗等问题。
到了明代,在统治者的推动下,乡约制度得到进一步发展。据《明史》记载:洪武二十三年(1390年),朱元璋倡设“老人制度”,希望通过“里设老人,选年高为众所服者,导民之善,平乡里争讼。”而明代最著名的“乡约”,莫过于明正德十三年(1518年)一代心学大师王守仁(王阳明)亲自起草制定的《南赣乡约》,其主要内容有:选德高望重的人当任约正、约副等职,每月召开一次全约会议,纠恶扬善;强调相互帮助,调解民事纠纷;维护社区治安;进行社会监督;移风易俗,力行节约等。
王守仁学问堪比朱熹,且官至“中丞”,他的思想对明代中后期的士大夫,有着极大的影响力和号召力,其订立“乡约”之举也不例外,影响力很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