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州出台养老机构陪餐新规 民政干部每月至少陪餐一次

德州新闻网讯(记者李莉 通讯员张玄)为进一步压实养老机构食品安全与膳食服务责任,保障入住老年人饮食安全与合法权益,近日,市民政局印发养老机构食堂陪餐工作指引,明确在全市范围内推行民政部门与养老机构双层面常态化陪餐制度。

该指引适用于全市依法备案并运营的各类养老机构,包括公办敬老院、民办养老机构及医养结合机构。根据要求,市级民政部门实行分级帮包机制,每月对高风险机构、低星级机构等重点单位开展不少于1次陪餐;县级民政部门则结合机构安全风险等级与评定结果,合理确定频次,但不得低于每月1次。在养老机构层面,机构法人或实际控制人需每周陪餐不少于1次,并牵头负责重大问题整改。每餐至少安排1名工作人员在岗陪餐,重点关注失能、失智、吞咽困难等特殊老人的就餐状态。

陪餐工作不仅是“坐在一起吃饭”,更强调“吃前查、吃中看、吃后改”。陪餐人员需提前30分钟到岗,开展餐前查验,重点检查人员健康证、食材采购索证索票、生熟分开、色标管理、食品留样(不少于125克,保存48小时)、餐具消毒、防蝇防鼠、环境卫生及明厨亮灶运行情况。

现场陪餐时,工作人员与老人同桌同餐,观察服务态度、就餐秩序、无障碍设施及防噎食措施落实情况,主动询问老人对餐食口味、温度、软硬度、分量及营养搭配的满意度,尤其注重倾听失能、失智、高龄等特殊老人的需求。

发现问题后的整改闭环是此次陪餐制度的重点。陪餐人员需现场填写《德州市养老机构食堂陪餐记录表》,一般问题当场整改;无法立即整改的,做好记录并督促限时完成;遇重大问题须立即停餐、封存留样,并上报民政、市场监管、卫健部门。县级民政部门须开展整改“回头看”,确保问题见底清零。

为确保陪餐工作不走过场,市、县民政部门将对陪餐人员进行食品安全法律法规及风险识别能力培训。陪餐不得接受养老机构宴请或礼品礼金,不得干扰正常运营,记录必须真实完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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