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州新闻网讯(记者石秀秀 通讯员马淑娟)9月15日,市发展改革委发布非电网直供环节电价政策明白纸,明确居民、工商业非电网直供环节电价政策。
非电网直供环节是指因供电设施产权归属等原因,相关电力设备由物业公司或产权单位(非电网企业)管理,并代收终端用户电费缴至电网企业的过程。居民电价执行0.555元/千瓦时;工商业电价按照“终端用户当月到户电价=非电网供电主体当月结算平均电价/(1-损耗率)”标准,损耗率最高不得超过12%。
此外,工商业用户采用“先购电、后用电”电费收取方式的,“预购电价”标准不得高于高峰时段燃煤发电基准价、工商业及其他用电类别(单一制)不满1千伏电压等级电度输配电价,以及政府性基金及附加之和(现行标准为每千瓦时0.9204元)。“预购电价”与“终端用户当月到户电价”电费差额部分应定期多退少补,退补周期最长不得超过12个月。
如发现非电网供电主体存在价格违法行为,可拨打12345、12315热线进行投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