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安全生产社会化服务机构管理办法》10月1日起施行

原标题:《山东省安全生产社会化服务机构管理办法》10月1日起施行 23条“硬杠杠”提升安全管理水平

德州新闻网讯(记者张志宁通讯员张娟)日前,省政府公布《山东省安全生产社会化服务机构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办法》自2025年10月1日起施行,围绕适用范围与从业要求、责任落实与禁止行为、监管体制与处罚措施等方面,提出23条具体规定。

《办法》对安全生产社会化服务机构及从业人员作出明确规定。安全生产社会化服务机构,是指依法设立,提供安全生产风险辨识、隐患排查、诊断、评估、咨询、论证等服务,并能够承担相应法律责任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本办法所称的从业人员,是指在安全生产社会化服务机构中从事安全生产技术、管理服务活动的人员。

责任分工一直是安全生产社会化服务中的焦点问题,如何定责任?《办法》对此明确定责:生产经营单位可以自主选择符合条件的服务机构,但安全生产的主体责任始终由生产经营单位承担,这一责任不因委托第三方服务而转移。另外,关于合作关系,《办法》要求生产经营单位对服务过程进行有效监督,对机构提出的事故预防措施、隐患整改意见等专业建议依法认真落实,同时不得以任何方式干扰机构及其从业人员的正常执业活动,确保服务的独立性和专业性。

《办法》明确安全生产社会化服务机构及其从业人员不得有伪造、租借资格证书,提供虚假信息,出具虚假报告、文件等九大行为。另外,《办法》从政府监管、行业自律、社会监督等方面作出规定。

整理:张志宁制图:秦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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