让“雷锋精神”成为一种习惯

    2月27日,中宣部举行学习践行雷锋精神新闻发布会,要求推动学雷锋活动常态化。推行学习常态化,其目的是让“雷锋精神”成为人们的一种习惯。
    让“雷锋精神”成为一种习惯,其本质就是人们坚持不懈地做好人好事。“一个人做点好事并不难,难的是一辈子做好事。”要一辈子做好事,需要把其养成一种良好的习惯。当别人有困难,能及时给予帮助;当别人陷入险境,能赶快伸出援救之手,帮助别人不是出于什么名和利,而是本性使然,道义使然、责任使然。这种习惯,不仅能让别人感到温暖,而且还能使自己收获愉悦和幸福,正所谓 “赠人玫瑰手留余香”,更为重要的是这种良好习惯积少成多,还会形成一股强大的道德感召力,提升整个社会文明程度。相反,当别人需要帮助时,漠不关心;当别人陷入险境时,冷眼旁观,帮助别人不是出于善念和责任,而是为了名和利,这种习惯,不仅让别人寒心,而且还会使自己受到道德谴责,良心拷问,长此以往,会形成一种不良社会风气,阻碍社会文明建设步伐。一个好的习惯能够成就一个人,而一个坏的习惯能够毁掉一个人。尤其把“为人民服务”作为宗旨的党员干部,更要常做好事、善事,让“雷锋精神”成为自己一种习惯。
    良好的习惯始于“善小”。 “善小”常为成大德。雷锋之所以伟大,不是因为他做了惊天动地的大事,而恰恰相反,正是在为民服务的一件件小事中,他养成了一种扶危济困的良好习惯,做事总是先人后己,干事总是舍己为人,正是他这种毫不利己专门利人的精神,赢得了群众认可,受到了群众欢迎,成为了人民心中榜样。作为新时期党员干部,更应坚定为民服务宗旨,扛起“雷锋精神旗”,在一件件为民服务的小事中养成良好习惯,实现自身价值。
    良好的习惯成于 “不懈坚持”。 “习惯像一根缆绳,我们每天给它缠上一股新索,要不了多久,它就会变得牢不可破。”雷锋可敬,不仅在于他为民服务,还在于他这种坚持不懈的精神。作为新时期党员干部,更应接过这种精神 “传递棒”,在为民服务中切忌搞形式主义、沽名钓誉。
    当然,良好习惯的形成还有赖于对不良行为的惩处。这种惩处不能光停留在道德谴责的层面,对于苗头性的,要及时批评教育;对于触犯法律的,还要及时依法问责。
    梁峰

德州新闻网版权与免责声明:

①凡本网注明“来源:德州新闻网”的所有作品,版权均属于德州新闻网,未经本网授权不得转载、摘编或利用其它方式使用上述作品。已经本网授权使用作品的,应在授权范围内使用,并注明“来源: 德州新闻网”。违反上述声明者,本网将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

②凡本网注明“来源:XXX(非德州新闻网)”的作品,均转载自其它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

③鉴于本网发布稿件来源广泛、数量较多,如因作者联系方式不详或其它原因未能与著作权拥有者取得联系,著作权人发现本网转载了其拥有著作权的作品时,请主动与本网联系,提供相关证明材料,我网将及时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