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州新闻网讯(记者 杨晓婷)
近日,陵城区的王先生到陵城区食药监局办理更换食品流通许可证时,工作人员告知需要缴纳一万元的罚款,王先生很疑惑地表示,自家证件并未到期,这罚款是从哪来的?
王先生介绍,他在陵城区义渡口乡义渡口街经营粮油店铺,生意还没挣钱,又“天降罚款”,让他不解的是,食品流通许可证10月18日到期,明明没有过期,这一万元的罚款是哪里来的?
记者随后询问陵城区食药监局得知,对王先生作出的行政处罚是因为商品索证索票不全,并非证件过期。该店索证索票不齐全的行为违反了《食品安全法》第三十九条,执法人员按照《食品安全法》第八十七条对其进行行政处罚,共计1万元。但因为考虑到王先生家庭比较困难,两个孩子上大学,则按照《行政处罚法》第二十七条对其从轻处罚,罚款人民币20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