到底有没有拖欠1200元工钱?村委会与村民各执一词

  德州新闻网讯(德州晚报记者 陈锟)3月6日,本报报道了夏津县东李官屯镇西屯村村民邵庆喜的遭遇,1200元工钱被拖欠十多年,多年讨要未果后,邵庆喜拨打12345市民热线进行了投诉。3月11日,记者就邵庆喜的遭遇进行了追踪采访。
  夏津县东李官屯镇西屯村退休村支书邵庆军,就村民邵庆喜反映工资被拖欠一事向记者进行了说明,“我们村确实前些年修了和东屯村之间的路,但这条路并不是一条小路,而是两个村之间的主干路。”
  原来,东屯村和西屯村是分布在这条主干路两侧,“也正是因为这样,这条路对我们两个村的人出行都很重要,2004年镇上向县里申请了专项款为我们将这条路修成了柏油路,并不是邵庆喜说的十几年前的事。”邵庆军回忆说,当时参加修路的都是镇上找的工人,“我们自己村的人没有参加修路,而且一条200多米的路怎么可能修3个多月呢?”
  就修路的时间以及工期等问题,记者采访了夏津县东李官屯镇负责分管西屯村的干部任洪涛,他在查阅了镇里的档案记录后告诉记者,“2004年8月,镇上确实为东屯村和西屯村修了一条柏油路,当时是用机动三轮车拉的土,用了大概3天就垫好了路面,处理好了路基,然后就没有再施工,等到10月份开始上油面,铺沥青,用了不到两天时间就完工了。虽然历时三个多月,但实际施工时间也就是5天。”
  同时任洪涛表示,针对村民邵庆喜反映被拖欠工资的情况,他专门查过村里的账本,“并没有发现邵庆喜出工的记录,而且他没有能够证明自己修路的书面证据。加上时间过去了太久,当时负责修建这条路的人已经调到别处工作了,这件事情几乎无从核实。”
  就邵庆喜的遭遇,记者采访了山东胜券律师事务所的田树森律师,他说:“《民法通则》第一百三十五条规定,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为二年,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邵先生已过了诉讼时效,主张很难被法院判为胜诉。”
  同时,田律师提醒市民,工作时一定要和用工单位签订书面的劳动协议,并保存好劳动雇佣关系的证据,以在遇到不公平对待时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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