住单位免费宿舍,不能申请廉租房

    德州新闻网讯(记者 郑乃春 通讯员 王金祥)近日,运河经济开发区某单位职工刘女士通过12345市民热线反映,自己家庭贫困,于2013年3月申请廉租住房并通过审批,每月领取175元租房补助。2014年10月,此项补助被撤销了,她对此不解,希望相关部门给予解释。
    经了解,刘女士2013年3月申请廉租住房并领取补贴,2014年度复核时发现,刘女士居住在其单位提供的宿舍内,不需要交房租。2014年3月份,我市实施的《德州市租赁型保障房实施细则》规定,申请廉租住房的家庭,一个必备的条件是:必须是家庭无房,或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低于15平方米。该细则又对住房情况明确提到,“无房”是指家庭在当地无私有住房,或未承租保障性住房(含单位福利公房),或未领取租房补贴。
    因此,刘女士已经不符合领取廉租住房租金补贴的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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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廉租房是指政府以租金补贴或实物配租的方式,向符合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且住房困难的家庭,提供社会保障性质的住房。廉租房的分配形式以租金补贴为主,实物配租和租金减免为辅。从2014年起,各地公共租赁住房和廉租住房并轨运行,并轨后统称为公共租赁住房。
    廉租房房源多样化,包括新建住房、空置楼盘、改造危房、老旧公房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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