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物业“不辞而别”“新来的”提前收取物业费

    德州新闻网讯  “小区更换物业公司根本没经过业主的同意,而且,新的物业公司提前四个月收取物业费,这合理吗?”5月27日,德城区的陈先生拨打12345市民热线,反映自家小区物业服务的问题。
    陈先生入住该小区已经三年了,以往小区的物业费都是10月底11月初和暖气费一起缴纳,每平方米收费1.3元,每次收取一年的物业费。但今年,物业公司却要求在6月份缴纳。“如果不交物业费就拒绝为业主提供代收水费的服务,业主只能到自来水公司缴费,很不方便。”陈先生说,对这件事,大部分业主感到不解,直接激化了业主和物业的矛盾。“这一切都是因为今年4月小区更换了新的物业公司。”陈先生说,小区更换物业公司的时候,并未召开业主大会或公开投票,他还是从小区保安处得知的消息,才知道原物业已经走了,而原先的物业经理也已经辞职,联系不上。“原物业想要撤出,难道不该提前提请业主同意吗?”陈先生表示疑问。
    随后,记者咨询了市房管中心物业办相关工作人员,工作人员表示,若小区有业委会,则物业公司撤出必须经过业委会同意。但在小区没有业委会的情况下,物业公司只需与开发商商议,经开发商同意,即可按规定撤出。
    记者从小区业主处了解到,陈先生居住的小区属于商住两用楼,约一半的业主购买房产用来投资。因租户众多,小区一直没有成立业委会。“原物业公司办理了撤出服务手续后,于今年4月份撤出服务。开发商在小区旁经营商场,因此目前该小区实行商场自行管理,也就是非规范化物业服务,我们无法对其进行约束。”工作人员解释。
    6月13日中午,记者来到小区物业办公室,几名穿制服的物业工作人员表示,物业公司更换了经理,但核心工作人员都没更换,仍然按照原标准进行服务。“缴纳物业费的时间每个小区和每个物业公司都不一样,而且因为小区租户众多,欠缴物业费情况十分严重,我们希望业主能及早缴纳。”物业工作人员表示,小区租户频繁更换,不少业主甚至欠缴几年的物业费,物业公司经营压力很大。而关于不缴纳物业费就拒收水费的事,物业经理表示刚刚到任,并不了解相关情况。“今后,我们也会提高服务水平,和业主做好沟通工作。”物业经理说。“按规定,物业收取物业费的时间可和业主商议,业主若欠缴物业费,物业公司可通过正当途径追讨,拒收水费这种方式并不合理。”市房管中心物业办工作人员表示。
(德州晚报全媒体记者 侯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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