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德州市人民政府在线访谈:德州市司法局 建设新时代“枫桥式司法所” 筑牢和谐稳定“第一道防线”

主持人:各位网友大家好!今天我们访谈的主题是“建设新时代‘枫桥式司法所’,筑牢和谐稳定‘第一道防线’”。我们邀请到德州市司法局的二级调研员任洪军同志与大家进行互动交流。下面请任局长简要介绍一下我市司法所建设的现状和工作职能,并欢迎大家围绕我们的主题进行提问。

任局长:好的,主持人。司法所是司法行政系统的基层组织,是县市区司法局在乡镇(街道)的派出机构,负责具体组织实施和直接面向广大人民群众开展基层司法行政各项业务工作,承担着化解矛盾纠纷、开展法治宣传、管理社区矫正人员、协调开展安置帮教、参与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等多项任务。可以说,司法所是整个司法行政工作的基础,是推进基层法治建设的重要阵地,也是守护基层和谐稳定的“第一道防线”。我市目前共有135个司法所,各个县市区的乡镇、街道均有一个司法所,每个司法所配有工作人员2-5名,在维护基层社会稳定、构建和谐社会方面发挥着十分重要的作用。但也存在着人员力量薄弱、软硬件设施不足等突出问题。因此,开展新时代“枫桥式司法所”建设活动,全面推进全市司法所规范化建设“提档升级”势在必行。

主持人:任局长,能给大家介绍一下我市此次新时代“枫桥式司法所”建设行动的目的是什么吗?

任局长:好的。5月25日,德州市优化法治环境重点任务攻坚突破会议暨新时代“枫桥式司法所”创建动员部署会议举行。市委常委、政法委书记、市委依法治市办主任杨玖庆,副市长、市公安局局长邵浩浩出席。会议强调,新时代“枫桥式司法所”创建是时代发展和自身建设的现实需要,是发挥职能和担当作为的必然要求,是固本培元和发力追赶的现实需要。乡镇司法所是基层社会治理的重要平台,我市提出建设新时代“枫桥式司法所”,是要以此为抓手,全面推进司法所规范化建设,通过三年行动,把全市司法所打造成为基层法治建设的基础平台、基层依法行政工作的参谋助手、预防化解矛盾的前沿阵地、公共法律服务的一线窗口。努力实现“矛盾不上交”,从更好地满足人民群众对美好生活的向往和日益增长的法律服务需求,为建设法治乡村、实现全面依法治市、建设平安德州作出应有的贡献。2021年年底,实现新时代“枫桥式司法所”建成率达40%;2022年年底,实现新时代“枫桥式司法所”建成率达80%;2023年年底,力争实现新时代“枫桥式司法所”建成率达100%。

主持人:司法所是新时代广大司法行政基层干警的“家”,是司法行政工作的“根”,只有不断加强司法所规范化建设,司法行政事业才能拥有坚实基础。任局长,建设新时代“枫桥式司法所”的工作重点是什么呢?

任局长:主要是围绕四大任务、十三项要求,明确时间表,画出路线图,将建设工作落细落实。

“四大任务”是:全面提升司法所规范化建设综合保障水平、强化司法所矛盾纠纷预防化解职能、强化司法所公共法律服务职能、深入参与基层社会综合治理。

“十三项要求”包括:加强司法所党组织建设、机构及干部队伍建设、基础设施建设;建立健全人民调解组织网络,加强专职人民调解员队伍建设,建立矛盾纠纷排查调处机制、矛盾纠纷研判预警机制;依托司法所建立公共法律服务工作站,落实村(社区)法律顾问制度,积极推进司法所与当地基层法律服务所“两所共建”;加强社区矫正和安置帮教工作,开展基层普法依法治理工作,深入参与基层法治建设。

主持人:听得出来,人民调解和矛盾纠纷在建设新时代“枫桥式司法所”活动中所占比重很高,这是为什么呢?

任局长:近年来,习近平总书记多次强调要坚持发展“枫桥经验”,“把非诉讼纠纷解决机制挺在前面”,就是要依靠群众智慧、解决群众矛盾,实现共建共治共享。司法所有指导管理人民调解工作,参与调解疑难、复杂民间纠纷,协助基层政府处理社会会矛盾纠纷的重要职责。我们提出建设新时代“枫桥式”司法所,正是要强调司法所矛盾纠纷排查化解“首道防线”的突出作用,强调人民调解的巨大优势。人民调解,具有方法灵活、程序便捷、不伤感情、不收费用等特点,说白了就是磨破嘴皮充当群众“和事佬”。不管是鸡毛蒜皮的小纠纷,还是赤膊相向的大矛盾,只要群众找到司法所,调解员就会尽心尽力帮助群众平息怒火、打开心结、融化矛盾。

主持人:这真是“从群众中来,到群众中去”。人民调解可以防止百姓之间一有矛盾纠纷就要“对簿公堂”,大大减轻了老百姓的时间成本和诉讼成本。任局长,目前我市人民调解队伍发展现状如何呢?

任局长:市司法局始终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努力构建大调解工作格局。经过近几年的发展,传统的人民调解组织网络进一步健全完善,新兴的行业性、专业性调解组织更加广泛。截至2020年底,全市共建立各类人民调解组织4656个,其中乡镇(街道)调委会131个、村(社区)调委会4525个、行业性专业性调委会或调解室207个(市级7个,县级200个)、个人调解工作室45个,基本上形成了覆盖全市的人民调解组织网络。全市有人民调解员14059人,其中专职人民调解员5091人,初步形成了一支专兼结合、优势互补的人民调解员队伍。尤其在去年疫情期间,我市广大人民调解员充分发挥扎根基层一线、密切联系群众、熟悉民情社情的职能优势,化解各类矛盾纠纷,为疫情防控阻击战做出了重大贡献。今年,11个县市区都成立了“一站式”矛盾纠纷调解中心,取得了一定的成效,发挥了维护社会稳定“第一道防线”的作用。但是,我市一直以来缺乏对专职人民调解员的保障性文件,造成人民调解员收入不稳定、人员流动性大,在一定程度上影响着矛盾纠纷排查化解工作。当“和事佬”可不是个简单的工作,不仅要投入时间精力,还要具备“伶牙俐齿”,更要熟知法律法规、村规民约、道德规范等等,这些都需要我们加快建立一支“人员职业化、工作专业化、待遇薪酬化”的专职人民调解员队伍。

主持人:是的,人员队伍的稳定性对行业发展非常重要,加强专职人民调解员的保障意义重大。4月27日,我市出台了《关于政府购买人民调解服务 加强专业化职业化人民调解队伍建设的实施意见》,请任局长为我们简单介绍一下。

任局长:《关于政府购买人民调解服务 加强专业化职业化人民调解队伍建设的实施意见》是由市司法局和市财政局联合印发的文件,旨在通过政府购买人民调解服务这一方式,更好的充实专职人民调解员队伍。

《意见》对政府购买人民调解的购买主体、承接主体和购买内容作出了具体规定。购买主体为市、县两级司法行政部门、乡镇人民政府和街道办事处;承接主体为依法登记成立,并经同级司法行政部门备案的人民调解行业协会和各类人民调解组织;购买内容为人民调解案件的化解、调解咨询、矛盾纠纷对象信息采集等服务。

《意见》确定了购买程序,主要分为编制年度计划(预算)、实施购买活动、与承接主体签订合同、督促承接主体严格履行合同义务、及时检查验收合同履行情况并办理资金支付五个步骤。

《意见》规定了经费保障和监督管理制度。要求各级应将人民调解工作经费纳入同级财政预算予以保障,政府购买人民调解服务所需经费在部门预算中统筹安排。明确了司法行政部门和财政部门职责,建立由司法行政部门、财政部门及第三方组成的综合性评审机制,对购买服务的数量、质量和资金使用绩效等进行考核评估和验收,严格绩效评价。

主持人:相信随着这项政策的落地实施,老百姓一定能够享受到更多更优质的人民调解服务。这在我市是否已经展开了呢?

任局长:事实上,我市在这项《意见》出台之前,已经对政府购买人民调解服务工作做了探索试点——德州市医疗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市道路交通事故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和市综合事项人民调解委员的运行经费正是由市级财政保障的,年均调解纠纷500余件,已成为越来越多群众产生矛盾纠纷后首选的解决渠道。尤其是德州市医疗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自2012年成立以来,以“双方自愿、公平公正”为原则,每年成功化解医疗纠纷近200件,在医方和患方之间形成缓冲带,更好的稳定患方情绪,帮助患方依法依规提出合理诉求,引导患方通过正规途径依法主张各项诉求,优化了司法资源,改善了医患关系,已成为我市化解矛盾纠纷、维护社会稳定的一张“金名片”。文件出台之后,平原县采取政府购买服务方式,公开招聘专职人民调解员,目前已进入面试阶段。

主持人:相信随着专职人民调解员队伍的不断壮大,老百姓的纠纷可以更加迅速、稳妥地得到化解。当群众发生了矛盾纠纷,期望寻求人民调解,哪里可以找到调解员呢?请您给大家介绍一下。

任局长:为了方便老百姓找调解,我们做了很多工作,为老百姓提供了多种渠道:

最直接的就是到户籍地或居住地的村(社区)或者乡镇(街道)人民调解委员会申请调解;也可以到市、县两级公共法律服务中心人民调解服务窗口申请调解;具有行业特点的纠纷,比如医疗、交通、校园纠纷等等,可以到行业主管部门建立的行业性专业性人民调解委员会申请调解。

再者,全省开通了“山东智慧调解”系统,群众可以在线上申请调解,系统自动分配到附近的调委会,调委会收到调解申请后,会主动与申请人进行联系。具体方式是微信扫描屏幕(PPT)上方二维码关注“山东人民调解”公众号或进入“山东智慧调解”小程序,填写基本信息进行纠纷上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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