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德州市人民政府在线访谈:德州市住房城乡建设局住房保障相关问题解答

主持人:网友朋友们大家好,欢迎收看本期政务公开访谈,本期访谈我们邀请到了德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党组副书记、一级调研员蔺新河,就德州市住房保障相关工作情况为大家做简要介绍,欢迎蔺局长!

蔺新河:网友朋友们大家好!非常高兴参加这次访谈节目,借此机会,我代表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全体干部职工向长期以来关心、关爱、理解、支持住建工作的朋友们表示衷心的感谢,并致以良好的祝愿。

主持人:日前,德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了《德州市公共租赁住房保障管理办法》,从公租房房源、公租房保障范围及标准、公租房保障规范管理等方面进行了明确,请您就我市公租房建设情况、房源情况做一下介绍吧。

蔺新河:公租房房源筹集渠道主要包括:政府直接投资建设、收购或租赁的公租房;政府在住宅开发项目(含棚户区、旧住宅区、城中村、城边村改造等项目)中配建的公租房;开发区、工业园区和产业园区及各类企事业单位投资建设,面向本园区和本单位就业人员或面向社会出租的公租房;房地产开发企业及其他投资机构投资建设面向社会出租的公租房;社会捐赠及其他渠道筹集的公租房。

自2009年以来,我市累计建设政府投资公租房1.76万套,企业自建1.22万套,自2016年起,国家转变公租房住房保障工作思路,我省不再批复下达公租房新开工计划,我市自2016年起也不再新建公租房。目前我市公共租赁住房实物配租房源已基本分配完毕,除正常退出、流转外,目前新增公共租赁住房保障对象转向以发放租赁补贴为主,让更多群众能及时、快捷、方便地享受到保障。

主持人:我们知道住房保障以解决城镇中等偏下收入住房困难家庭住房困难及新市民住房困难为重点,请您介绍一下咱们德州市公租房的保障群体具体有哪些?需要符合什么条件?

蔺新河:符合公租房保障条件的特困人员家庭、城市低保住房困难家庭、城市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城镇中等偏下收入住房困难家庭、新就业无房职工、城镇稳定就业外来务工人员,凡是符合公租房保障条件的,均可申请公租房保障。公租房均以家庭(含单身家庭)为单位实施保障。

特困人员家庭:持有当地城镇户籍、经民政部门认定为特困人员家庭,未享受其他公租房保障政策、且在当地无自有住房或住房面积低于当地标准的家庭。

城市低保住房困难家庭:持有当地城镇户籍、经民政部门认定为低保,未享受其他公租房保障政策、且在当地无自有住房或住房面积低于当地标准的家庭。

城市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持有当地城镇户籍、符合当地低收入家庭认定标准,未享受其他公租房保障政策、且在当地无自有住房或住房面积低于当地标准的家庭。

城镇中等偏下收入住房困难家庭:持有当地城镇户籍、家庭人均收入低于上年度当地城镇人均可支配收入一定比例,未享受其他公租房保障政策、且在当地无自有住房或住房面积低于当地标准的家庭。

新就业无房职工:持有当地合法有效的居住证或当地城镇户籍,人均收入低于上年度当地城镇人均可支配收入一定比例,在当地无自有住房,未享受其他住房补贴政策,毕业一定年限内在当地就业并办理就业登记、正常缴存社会保险和住房公积金的职工。2021年1月1日以后,在当地首次就业并办理就业登记,正常缴纳社会保险和住房公积金,在工作地城区内以家庭为单位无自有住房,需通过租赁住房方式解决居住困难的人员,可享受阶段性住房租赁补贴。

城镇稳定就业外来务工人员:持有当地合法有效的居住证、人均收入低于上年度当地城镇人均可支配收入一定比例,在当地无自有住房、未享受其他公租房保障政策,稳定就业并办理就业登记、正常缴存社会保险和住房公积金的人员。

主持人:公租房住房保障主要有哪些形式呢?请您给大家介绍一下吧?

蔺新河:原则上符合条件的特困人员家庭采取实物保障;城市低保住房困难家庭、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中等偏下收入住房困难家庭以实物保障为主,租赁补贴保障为辅;新就业无房职工、外来务工人员以租赁补贴保障为主,实物保障为辅。市、县(市)住房城乡建设部门要结合保障对象的家庭成员数量和当地实物配租保障面积标准等情况,合理确定公租房保障面积标准,原则上1人的保障家庭按30平方米、2人的保障家庭按45平方米、3人及以上的保障家庭按60平方米进行保障。

此外,新就业无房职工阶段性租赁补贴最低标准不低于300元/月,累计发放期限不超过36个月。市中心城区、各县(市)可按照新就业无房职工学历层次、家庭成员数量等因素分级确定补贴标准,每上调一级标准不低于50元/月。同一家庭有多个新就业无房职工的,不重复享受补贴。已享受人才购房补贴、人才租房补贴、安家补贴等财政列支的其他住房补贴政策以及住房保障政策的人员不列入阶段性租赁补贴范围。

主持人:棚户区改造也是大家关注度较高的一项工作,2021年我市棚改计划是多少?目前进展情况怎样?

蔺新河:我市2021年城镇棚户区改造计划于2021年1月份在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官方网站进行公布。我市2021年列入棚改计划项目共计11个9512套,分别为平原县4个项目3541套、禹城市4个项目3011套、齐河县1个项目214套、陵城区1个项目896套、宁津县1个项目1850套。

截至7月底,全市棚户区改造新开工8771套,开工率92.2%,居全省首位;全市棚户区改造基本建成10877套,任务完成率116.3%,居全省第六位。各项任务完成情况均好于往年。

主持人:蔺局长,咱们在抓棚改项目建成交付,确保居民早日回迁入住方面采取了哪些措施?

蔺新河:今年市住房城乡建设局重点抓好棚改续建项目建成交付工作,落实属地责任,精准施策,靶向治疗,扎扎实实落实各项措施:一是制定《德州市棚户区改造安置住房建成交付专项整治行动方案》。厘清属地管理职责、部门监管职责、建设单位主体责任,明确主攻方向、时限要求和推进措施,解决责任不清、措施不明的问题。二是细化项目整改台账。对 2019年及以前年度未竣工交付的棚改项目,逐一制定整改方案,实施台账管理,在保证工程质量安全的前提下,加快项目建设进度,做到竣工交付一个,销号一个,解决标靶不准的问题。三是严格工作机制。强化项目管控,狠抓措施落地,执行半月调度机制,及时掌控分析进展;执行月份通报机制,横向对比,自我加压;对月度整改率后三位的下达提示函,对不作为、慢作为或舆情举报处置不力造成恶劣影响的下达督办函,解决推进迟缓问题。四是强化督导检查。加强项目管控,对整改台账承诺事项定期核查,开展“四不两直”实地抽查,确保安置住房早日建成交付,群众早日回迁入住。

主持人:好的,感谢蔺局长的讲解和介绍,本期访谈到此结束,再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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