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九三学社德州市委秘书长戴连强
作为一项托底保障的民生工程,医疗救助在解决低保、特困人员医疗困难中发挥了积极作用。为此建议:
加大资金投入,解决供需矛盾。有关部门和机构要取消起付线和年度最高限额,承担困难职工的自付部分。加大财政资金投入,增加“大病救助”资金在财政总预算中的比例,尤其是地方财政配套资金要跟上,保障中央与地方财政投入比例保持1:1。
拓宽多元化筹资渠道。逐年加大医疗救助投入,建立相关医疗救助基金,统筹社会捐赠,发展民间捐赠,带动慈善机构发挥作用,引导社会力量积极参与医疗救助,形成对政府救助的有效补充。
实施预先救助,注重边缘群体。在册困难职工医疗费用由医疗救助机构与医疗服务机构结算,预先救助。
加强门诊救助,完善住院救助。门诊救助和住院救助应不设最高救助限额,按不低于70%救助。建议定点医疗机构减免救助对象住院押金,先诊疗后付费。
整合各方资源,全民享有“大病救助”。在有帮扶救助职能的部门之间建立联动机制,使帮扶资源发挥最大效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