齐河:杂物挤占消防通道 小区物业强制清理

□记者 靳东群
    齐河县余先生将家具等物品放在楼梯消防通道处,前几天这些家具竟然不翼而飞,后来才得知是物业给强制清理了。3月18日,余辉(化名)致电12345市民热线称:“堆放在楼道里的物品被物业人员扔掉了,损失了5000块钱。”

  业主投诉 放在楼道的家具被物业强制处理

    3月13日10点,来到父母家的余辉惊讶地发现自己放在楼道里的杂物不翼而飞了。据余辉说,2010年他在齐河县某小区买的房子,后因房屋面积太小,便将房子给父母住了,为腾空房子,他暂时把一些家具摆放在了楼道里。“那些东西原来就放在这里。”余辉用手势比划着,尽可能把他丢失东西的位置指示清楚。而他所指示的位置正是楼层消防通道的楼梯口,那些丢失的东西占据了消防通道近一半的空间。“这些家具都是我准备过几天就搬到新房去的,但是却被物业给丢弃了。”余辉说,他发现东西丢失后曾询问过物业,物业承认是他们把东西搬走处理掉了,而且还向他出示了一张《消防检查通知》。
    据余辉手机中拍摄的《消防检查通知》图片资料显示,“2013年2月17日,为了确保安全,消除各类消防安全隐患,对小区进行管理的物业公司请业主于3月1日前将存放在楼道内的装修材料、自行车等杂物尽快自行处理,没有清理的物品将视为废弃物。逾期不处理者,物业公司将于3月7日对存放在单元楼道内的物品进行清理。”
    “春节过后,我把父母接到我新买的房子照顾孩子,没注意到这个通知。”余辉气愤地说,他曾查看过小区录像,但录像显示,小区物业是3月6日下午3点清理的。余辉还拿出一张纸单,上面罗列着此次被物业扔掉的物品。“因为很多东西都是在网上新买的,可以提供证据证明物品的价格,被扔掉的东西大概值5000元。”

  物业解释 “维护消防安全我们没错”

    对于余辉的索赔,小区物业并不理会。3月18日,记者联系到了该物业周经理。周经理一再强调物业无责:“首先,物业已经张贴告示通知过了;再者,消防通道是‘救命通道’,而且是公共区域,任何人不能侵占。”当记者询问为何提前清理时,周经理解释,物业公司已在小区服务了5年,清理消防通道是日常工作,“这并非第一次清理楼道杂物,物业工作人员都很小心,确认不是垃圾的根本不会动。”“业主要求赔偿5000元并无依据。”周经理表示,既然业主手中有录像,应该能证明扔了什么东西,业主手里也有网购的截图,双方一对比就可以确认物业工作人员所处理的杂物和网购的物品是否为同一物品。
    周经理还出示了一份《业主入住文件》,其中附件1中第8条有“不得在公共区域或共用部位堆放、搭建、安装任何私人物品阻塞、占用消防通道”的规定,并且在这份文件的最后几页,均有业主的签名。周经理称,物业必须保证消防通道畅通。如果业主堆放私人物品,一旦发生火灾业主将面临刑事处罚。

  律师说法 物业无权直接处置业主物品

    对此,记者联系了山东弘正兴律师事务所律师冯志红。她认为,业主和物业公司之间是纯粹的民事法律关系,即物业公司是为业主提供物业服务的,而不是管理业主。只有国家行政机关对公民才有行政管理权,只有国家行政机关才可以在法定范围内依照其职权冻结、扣押、强制转移或者销毁公民的财物。“业主将自家物品堆放在消防通道内显然是违法的,但应当由公安消防部门在履行通知义务后依法处置。物业发现情况后可以将情况及时报告给公安消防部门,但无权直接进行处置,除非遇到特殊紧急情况。”
    冯志红还说,既然物业公司已经张贴告示通知业主,就应严格按照通知的期限履行,既然通知将于3月7日进行清理,在3月6日进行清理就是不对的。

德州新闻网版权与免责声明:

①凡本网注明“来源:德州新闻网”的所有作品,版权均属于德州新闻网,未经本网授权不得转载、摘编或利用其它方式使用上述作品。已经本网授权使用作品的,应在授权范围内使用,并注明“来源: 德州新闻网”。违反上述声明者,本网将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

②凡本网注明“来源:XXX(非德州新闻网)”的作品,均转载自其它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

③鉴于本网发布稿件来源广泛、数量较多,如因作者联系方式不详或其它原因未能与著作权拥有者取得联系,著作权人发现本网转载了其拥有著作权的作品时,请主动与本网联系,提供相关证明材料,我网将及时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