乐陵法院发出首份嵌入民事裁判文书

——开展嵌入“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后果告知内容”试点工作

德州新闻网讯(德州晚报全媒体记者于海琳通讯员刘刚崔凤鸣摄影刘晓艳)

5月16日,乐陵法院速裁五庭发出该院首份嵌入“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后果告知内容”的民事裁判文书。其嵌入的告知内容包括促进当事人主动履行裁判文书确定的义务、不得妨害或逃避执行、合并告知执行通知暨财产报告、违反裁判义务的法律后果等。

据了解,为进一步加强诉源治理和衍生案件治理,推动多元实质化解矛盾纠纷,德州中院下发通知,在乐陵等四个基层法院开展将“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后果告知内容”嵌入一审民事裁判文书的试点工作,其嵌入的告知内容突出了以下四个方面——

义务提醒告知:告知当事人判决或裁定生效后,负有履行义务的当事人应及时足额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明示禁止告知:告知当事人逾期未履行的,应自觉主动前往法院申报经常居住地及财产情况,并不得有转移、隐匿、毁损财产及高消费等妨害或逃避执行的行为。

条款合并告知:告知内容中载明,“本条款即为执行通知暨财产报告条款,违反本条规定的,本案执行立案后,执行法院可按照生效文书的送达地址送达相关法律文书”。

法律后果告知:(对违反本条规定的)可依法对相关当事人采取列入失信名单、限制消费、罚款、拘留等强制措施,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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