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州新闻网讯(德州晚报全媒体记者张祺媛通讯员王娜)
1月23日9时左右,德州市公安局高速交警支队二大队民警巡逻至京台高速济南方向某处,两辆小轿车同时停靠在应急车道内,没有开启闪光灯,也没有放置任何警示标志。当时,雾霾特别严重,能见度低,情况十分危险,民警迅速做好防护措施,上前了解情况。
经了解,两辆车是同行伙伴,行驶到此路段,因雾霾严重,驾驶员精神高度紧张,而且又对路况不熟悉,想替换驾驶员后继续行驶。
根据规定,非紧急情况下,应急车道内停车,驾驶证记6分,罚款200元。民警对车辆拍照取证后,依法对两名驾驶员做出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