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州新闻网讯
1月12日,平原县公安局依法处罚了一起轿车恶意阻碍出警消防车行驶的违法行为。
1月7日18时10分,平原县消防救援大队出警车辆赴恩城镇孙石匠村处置起火事故途中,在消防车通过王打卦镇中心由东向西行进时,侧后方突然出现一辆车牌号为鲁NV7V*6的银色轿车穿插至消防车前慢速行驶。消防车驾驶员多次通过鸣笛示意等方式提醒,但前方轿车无动于衷,并刻意变道且有点刹车辆行为,恶意阻碍消防车辆。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十条第一款第(三)项规定,该轿车驾驶员因阻碍执行紧急任务的消防车,被处以8日行政拘留。(德州晚报全媒体记者 刘畅 通讯员 林安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