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州新闻网讯
近日,临邑县一男子酒后兴起,在禁燃区域内燃放烟花,违反《德州市烟花爆竹燃放管理条例》,临邑警方及时查处依法处罚。
1月11日晚8时55分,临邑县公安局特巡警大队巡逻至渤海路某公寓门口时,突然听到空中响起烟花燃放的声音。巡逻人员迅速锁定地点,将正在燃放烟花的王某等人及时控制住。
据王某交代,虽然知道不应该燃放烟花爆竹,但刚从外地打工回家,酒后一时兴起将去年所剩烟花拿出来燃放,没想到这么快就被警方抓住。
临邑警方根据《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第四十二条第二款之规定,依法给予王某罚款500元的行政处罚。(德州晚报全媒体记者 张明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