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州新闻网讯(谷晓彬)11月30日,某公司代表来到武城县法院查看抵清欠款的车辆,并在结案通知书上签字。至此,一起侵权责任纠纷案顺利执结。
原来,该公司曾聘请辛某从事产品销售,辛某与销售商签订合同,约定合同款15万余元。合同款到账后,辛某未将款项汇至公司账户,而是挪作他用。为此,公司以侵权责任为由将辛某告上法庭。法院依法判决后,辛某迟迟不履行生效判决书规定的偿还义务,公司申请强制执行。
接案后,执行法官孙双栋依法向辛某送达执行通知书和报告财产令,然而,辛某名下无可供执行的财产,且其身患疾病,确无偿还能力。经辛某及家人商议,最终决定由案外人——辛某儿子代为偿还,并用名下轿车抵清欠款,该案顺利执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