齐河法院——院长带队执行“骨头案”

“感谢法官及时介入,这下公司可以放心经营了。 ”10月15日,在齐河县法院院长张军带队助企执行争议土地后,某光伏发电公司负责人专程来到法院表示感谢。

该案中,争议土地位于晏北街道高庄村。2007年,由于建设青银高速齐河段需要,晏北街道办事处在高庄村征用1000亩土地作为取土场,后因挖沙取土,该片土地逐渐荒置。多年来,晏北街道办事处始终保留土地使用权,每年向高庄村拨付征用补偿款100余万元。

2019年,根据规划,晏北街道招商引资引进某光伏发电公司,将该地使用权出让给该公司。而当公司负责人来到现场,却发现这里赫然挂着渔业养殖合作社的牌子,到处遍布大大小小的鱼塘。经过实地询问,本该记录在册的闲置土地被5名外地养殖户用于水产养殖。

原来,该地使用权之争早已存在,曾任高庄村党支部书记的王某,在未经合法程序且无权的情况下与知情人左某等人签订鱼塘承包合同。经村委会起诉后,法院判决该承包合同无效。

进入执行程序后,执行干警多次与左某电话联系并上门沟通,可左某非但不主动履行生效判决,还在明知承包合同存在法律纠纷的情况下将鱼塘转包给5家不知情的外地养殖户,导致案件执行难度进一步加大。而此时,光伏发电公司则因土地被占用,项目迟迟无法推进。“左某和相关人员要依法追责,外地养殖户的损失可以另案追讨,但这起承包纠纷一定要尽快执行,不能置生效法律判决于不顾,牺牲企业合法权益。 ”在多次沟通无果后,张军召开执行专题会议,进一步统一了思想。

齐河县法院随即发布强制迁出公告,要求养殖户限期迁出。面对疫情防控严峻形势,执行干警一直未曾放松,先后多次进场调查,电话及微信调解,并发动养殖户的朋友、律师一同做思想工作,引导其通过法律途径另案起诉、寻求赔偿。

为保障企业权益,张军带领执行干警,在齐河县公安局协助配合下,再次进入涉案场地,铁腕执行,当场完成清场工作。执行过程中,为最大限度保障5名养殖户的利益,齐河县法院选派优秀法官现场陪同解释,保护涉案财产,减少养殖户损失。经法官耐心调解,光伏发电公司与养殖户达成和平交接协议。

近年来,齐河县法院紧紧围绕服务经济发展大局,通过成立优化营商环境工作领导小组,制定实施方案,定期深入企业走访调研,将走访周期化、常态化,把握关键节点,为企业做好法律风险评估,降低交易风险。疫情防控期间,齐河县法院开辟绿色通道,优先保障企业诉讼权利,依法适用诉讼费用“缓减免”,减轻企业诉累,借助信息化手段,以线上执行与线下办案相结合方式,高效便捷化解纠纷,进一步提升审判执行质效,为切实维护企业权益、护航企业发展提供司法助力。

□本报记者董建新本报通讯员郎春祥齐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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