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州新闻网讯(记者董建新通讯员孙鑫)7月22日至26日,德城区法院依法公开开庭审理刘某东等13人恶势力犯罪集团案件。因新冠肺炎疫情防控需要,此次庭审采取远程视频方式进行,12名被告人在德州市看守所通过视频连线到庭受审,1名取保候审被告人在德城区法院审判庭受审。
本案由德城区法院院长韩秀海担任审判长,德城区检察院检察长戴志军依法出庭支持公诉。公诉机关指控:自2004年以来,被告人刘某东先后拉拢社会闲散、前科劣迹人员,对他人以恐吓、威胁、殴打、辱骂等暴力手段,有组织地实施寻衅滋事、故意伤害、敲诈勒索等多起违法犯罪活动,逐步形成了以刘某东为首要分子的恶势力犯罪集团。
该集团在临邑县某区域内为非作恶,严重干扰、破坏他人正常生产、经营、生活秩序,造成群众心理恐慌,致使合法利益受损的群众不敢报案、离家躲避、受到报复,造成恶劣的社会影响。
公诉机关认为,刘某东等人涉嫌寻衅滋事罪、敲诈勒索罪等多个罪名,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分别以相应罪名追究其刑事责任。 13名被告人均表示认罪认罚,案件将择期宣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