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维权告错人法官细致免错判

德州新闻网讯(记者李智群通讯员王健)近日,庆云县法院审理了一起因欠条书写不规范引发的经济纠纷案,经过法官细致工作,被告免于错判。

该案中,河北省海兴县高湾镇某村张某发因门市装修,经人介绍从庆云县崔口镇韩某处购买了部分装饰材料,张某发给韩某书写欠条一张。因书写潦草,欠条中的“张某发”形似“张某生”。韩某与张某发本不熟悉,在多渠道催款未果下,韩某以“张某生”为被告向庆云县法院提起诉讼。

依照诉讼程序,书记员按照韩某诉状中被告的姓名、住址,向高湾镇某村“张某生”邮寄送达了诉状、开庭传票等相关手续。巧合的是,该村还真有个叫张某生的人,张某生对法院邮寄的法律文书予以拒收。本次送达符合法律规定,应视为已经送达。法官如期开庭,依法进行了缺席审理,庭审中韩某向法庭提交“张某生”书写的欠条以证明其拖欠材料款的事实。但韩某不能提供张某生具体的户籍信息,只向法庭描绘了大概体貌特征。

因韩某提供的户籍信息不详,法院无法进行准确判决。庭审后,法官到张某生户籍所在地派出所调取了相关信息。经审查,该村中叫张某生的人年龄已60多岁,与韩某庭审中的陈述明显不符。经韩某辨认后,此人并不是购买装饰材料的人。因被告主体不适格,法官引导韩某进行了撤诉。后经韩某多方打听,才知道欠款的人叫张某发,目前,韩某诉张某发一案已另案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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