跨省倾倒危险废物被公益诉讼

武城首例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公开开庭审理

德州新闻网讯(德州晚报全媒体记者俞荣)

近日,由武城县人民检察院提起的首例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公开开庭审理。涉案团伙租赁场地将加工过程中产生的危险废物进行再次加工利用,并将再加工后的危险物质残渣运至外地倾倒,这些危险物质暴露在空气中给当地环境造成危险,危险废物残渣更严重危害倾倒处土壤安全。

去年上半年,被告李某国租赁该县某公司场地,从事大量收集、贮存矿物油再生产过程中产生的过滤残渣、废吸附介质(俗称“废白土”)等危险废物,并计划将这些危险废物再次加工利用。被告杨某财在明知李某国没有危险废物处置资质的情况下,帮助其联系购进“废白土”。

期间,被告王某全、崔某军、李某贵将再生加工过程中产生的“废白土”交给李某国、杨某财,加之两人从江苏徐州、山东淄博等地收集、运进大量“废白土”,共计约150吨危险废物,在没有任何防渗漏设施的情况下于武城县某公司露天贮存,给周围环境带来污染隐患。

去年7月份,李某国的贮存点被依法取缔,李某国、杨某财又将“废白土”偷运至河北省泊头市文庙镇某村附近土坑内进行倾倒,再次造成环境污染。且案发至今位于泊头市的污染侵害未得到有效处置,社会公共利益一直处于受损害状态。

检察机关在获此案线索后围绕环境受损害情况实地进行了勘验,向相关机关、单位、个人进行了调查取证,委托专业处置单位出具了处置方案,围绕每名被告在侵害行为中的责任大小,依据法律和事实确定每人应当承担的具体责任,2018年12月5日依法向武城县人民法院提起了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

案件庭审过程中,公益诉讼起诉人宣读了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起诉书,指控被告李某国、杨某财等在未取得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的情形下,非法进行收集、贮存、倾倒危险废物,被告王某全、崔某军、李某贵违反法律规定,违法处置危险废物。五被告的行为,造成了环境污染,使社会公共利益受到侵害,且侵害依然处于持续状态。依法要求被告承担环境污染侵权责任,限期处置,消除危险;若逾期不处置,则承担相应的处置费用。

被告李某国、杨某财、王某全、崔某军当庭表示自愿承担由其污染行为造成的民事责任,法院将择期对案件宣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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