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俗话说:“已所不欲,勿施于人。”夏津县的常某却不这样,自己的电动车丢失后,他为了找心理“平衡”,转而三番五次偷别人的车。
7月14日,夏津警方接李先生报警,其放于店门口的电动车和两把太阳伞被盗。办案民警调取现场周围监控,发现嫌疑人在当日凌晨3时许将电动车搬到一电动三轮车后斗内逃离。嫌疑人穿着雨衣看不清模样,但他开的电动三轮车有一明显特征,就是右边没有车门。通过这一线索,民警在周围展开走访排查,最终在某村一馒头房门前发现一电动三轮车与作案嫌疑车辆特征相符。经调查,三轮车是该馒头房店主常某的,民警进院后发现里面还藏了5辆自行车、1辆电动车,其中电动车与李先生被盗电动车颜色、品牌一致,事实面前常某承认了盗窃行为。
据常某交代,前段时间他的孩子把电动车丢了,但是并没有报警。由于他经常凌晨来馒头房干活,在路上发现有的人就将自行车、电动车放在门外,便起了偷别人车补偿的念头。6月份以来,他先后盗窃作案6起,案值7000余元,目前被夏津警方依法刑事拘留。(通讯员 秀礼 张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