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切实做好宁津县养老保险待遇、享受工伤长期待遇领取人员的资格认证工作,根据省、市有关文件精神和县人社局统一安排部署,2018年度养老保险待遇及工伤长期待遇领取资格认证工作将于4月18日开始至6月30日结束(法定节假日除外)。参加认证人员范围:全县机关、事业退休人员;企业离退(职)休、供养遗属人员;享受工伤长期待遇人员。
本地居住人员就近认证。请领取养老保险待遇人员、享受工伤长期待遇人员携带身份证或社保卡到就近乡镇人社所、城区建行兴宁支行、农行营业部、城关信用社和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5号大厅企业、机关保险处、工伤保险处进行认证。
异地居住人员认证办法。居住在异地的退休人员,请在收到《协助认证通知书》后,本人携带身份证和通知书到居住地所在社会保险经办机构进行认证。没有收到《协助认证通知书》的退休人员,可在宁津政府网--乡镇部门--宁津县人社局--资料下载-社保资料下载打印《2018年宁津县异地居住人员领取养老金待遇资格认证表》在居住地完成认证并加盖公章后,寄回宁津县人社局。异地居住的享受工伤长期待遇人员可在宁津政府网--乡镇部门--宁津县人社局--资料下载-社保资料下载打印《2018年宁津县工伤保险长期待遇异地人员资格认证表》在居住地完成认证并加盖公章后,寄回宁津县人社局。
逾期将影响及时领取养老保险待遇,在规定时间内未认证的人员,社保部门将按有关规定暂停发放待遇,暂停后又认证的,自认证通过后的次月恢复并补发待遇。为了确保您按时足额领取养老保险待遇,请按时参加认证。
宁津县人社局 孙娟娟 李丽娟 单晓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