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州新闻网讯
4月5日,齐河县公安分局城区派出所民警抓获一名冒用他人身份证开房间的齐河籍男子。4年来,该男子先后冒用他人身份证开房30余次,涉案的13家宾馆和该男子均被警方处以行政处罚。
4月5日晚,齐河警方收到消息,一名“瘾君子”在某酒店现身,民警立即
前往抓捕。为避免打草惊蛇,民警查看了旅馆内的监控,发现入住人员并不是“瘾君子”,而是有人冒用了其身份证登记住宿。随后,民警在网吧内将冒用他人身份证的27岁吴某抓获。
经查,2014年3月,吴某捡到了“瘾君子”的身份证,而后便使用其身份证30多次,在多家旅店登记住宿。
根据法律规定,冒用他人居民身份证或者使用骗领的居民身份证的,由公安机关处两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罚款,或者处十日以下拘留,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此外,旅馆业的工作人员对住宿的旅客不按规定登记姓名、身份证件种类和号码的,或者明知住宿的旅客将危险物质带入旅馆,不予制止的,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目前,城区派出所依法给予吴某拘留七日的处罚,同时,对涉案的13家宾馆分别给予行政罚款500元。(德州晚报全媒体记者 汤锦瑶 通讯员 李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