暗隐奥妙的老地契

陈仲魁

一份清代乾隆年间的地契,至今仍被陈氏的后人珍藏着。乍看上去,该地契似乎并无特别之处,但细细推敲,却在价款的表述上措辞奇特,给人以别出心裁之感,恰与多年在收藏者所在村庄盛传的一个传说相吻合。

地契措辞有蹊跷

在封建社会,但凡卖地,都是根据土地面积和土地质量来论价。至于价款,则依照惯例或按银子以“两”,或按铜钱以“吊”、“贯”、“缗”等作为货币单位,概无其他称谓。然而,在这一地契里,却出现了“价钱一盘”的说法。从字面上看,一”“ 为量词,而“盘”字用得很是蹊跷,让人莫名其妙。因为它并非货币单位,世人见所未见,闻所未闻。

地契称:

“立卖契人陈进举,为耕种不便,今将自己家西东西地一段,计地六亩四卜八厘九毛六丝。其地东至辛言,西至皇堤,南至卖主,北至程有文,四至分明。今同中人阎九经说合,卖于陈进科名下为业,言明共‘价钱壹盘’。其钱交足无欠,恐后无凭,立契为证。

乾隆四年(公元1739年)十月初六日

长活柒拾步整,东活贰拾壹步五卜,西活贰拾叁步整。又外有车道在地东头,计地壹亩九厘。南北长活一百叁拾步零八卜,横活贰步整,活同。”

原是苦心护亲情

契中所称之事,发生在山东布政使司东昌府直隶恩县一乡七图魏庄(今属武城县李家户镇),距今已有281年。卖主陈进举与买主陈进科,为同胞兄弟,系魏庄陈氏的二世祖。兄弟之间发生土地交易,原本不足为奇,令人费解的是,缘何会在交易额的称谓上如此蹊跷呢?

这还须从他们的父亲说起。早在清顺治初年,其父陈国士携妻带子,用扁担挑着年幼的兄弟俩,由直隶冀州枣强县陈家楼(今河北省衡水市枣强县新屯乡西岳庄)迁徙于恩县。起初打算落户于辛庄,但因该村辛氏为大姓,认为有“辛(新)”则不显“陈”,日后必无出头之日,于是复徙魏庄。适值这儿有“金”姓,若二姓相合,此乃“家趁陈金”之吉兆,遂决然在此安家落户,繁衍生息。

时至乾隆四年十月,俱已寿愈耄耋之年的兄弟俩,自感时日无多,忙请闫九经出面,商量一桩“家事”,亦即为弟弟陈进科解决祖茔之事。原来,兄弟俩分家后,虽然都是“四世同堂”、多支多脉,但家境状况差距太大。老大陈进举比较富裕,可谓“小康之家”;而老二陈进科因生活拮据,至今连祖坟地也买不起。哥哥见状于心不忍,本欲白送一块地,以作长久打算。后经再三斟酌,觉得又有不妥。为避免落下话柄,防止后世子孙为此发生纠纷,遂公开由“中人”出面说和,并书写了地契,而价款和付款方式,由买主在磁盘中仅放了一枚制钱,用红布盖着当场交与卖主,借以兆示此地系“卖”,而不是“送”,“价钱壹盘”之说,便由此而来,知者无不感叹其德。

哥哥的良苦用心,其情义可鉴。在农民视土地为“命根子”的年代,这个故事不胫而走,一时间成为十里八乡的美谈。如今,近300年过去了,魏庄人仍然流传着那段“哥哥卖地,价钱壹盘”的佳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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