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州社会车辆让行急救车 九中路口上演温情一幕

  □记者 王瑞
    3月12日中午12点40分,我开着车走到九中路口时,正好赶上绿灯。我随着前面的三辆车缓缓通过路口。突然,在我前面正常行驶的车都停了下来,原来,是一辆120急救车正自西向东通过路口。我的心里顿时感觉一阵温暖,在我们这个小城,很多司机确实已经有了避让急救车的意识。
    在等待急救车通行的过程中,没有一辆车按喇叭,大家都非常耐心。而且,因为那辆急救车是闯红灯向东行驶,所以有几辆正常由东驶来并准备左转弯的车也纷纷减速慢行,都在为急救车让路。当急救车通过后,信号灯已经由绿变红,只有两辆车在绿灯时间内通过了路口,而我前面的一辆车,包括我和后面的车都必须要等信号灯再次变成绿灯。尽管耽误了一点时间,但是我却感觉很欣慰。因为,我们多等几分钟,换来的可能是一条生命的重生。在此,我希望越来越多的市民能遵守交通规则,把避让特种车辆变成自觉遵守的驾驶习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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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五十三条有如下规定:“警车、消防车、急救车、工程救险车执行紧急任务时,可以使用警报器、标志灯具;在确保安全的前提下,不受行驶路线、行驶方向、行驶速度和信号灯的限制,其他车辆和行人应当让行。”
    今年元旦起,我国开始施行新版《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简称新交规)。新交规中规定:如驾驶人遇有执行紧急任务的特种车未按规定让行,将被扣3分并罚款200元。特种车则包括警车、消防车、救护车和工程救险车。
    市交警部门工作人员称,给120急救车等特种车辆让行,应成为驾驶员的基本素质。一般情况下,遇到执行任务的特种车辆,所有车辆应统一向右侧变道,同时减速,空出最左侧通道让特种车辆先行。同样,社会车辆因为避让救护车闯红灯、压实线等而被抓拍的,交警部门复核确认后,会及时撤销有关违法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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