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通知》精神,严惩黑恶势力违法犯罪,临邑县委、县政府决定在全县范围内持续开展为期三年的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现通告如下:
此次专项斗争的打击重点是:
一、威胁政治安全特别是制度安全、政权安全以及向政治领域渗透的黑恶势力;
二、把持基层政权、操纵破坏基层换届选举、垄断农村资源、侵吞集体资产的黑恶势力;
三、利用家族、宗族势力横行乡里、称霸一方、欺压残害百姓的“村霸”等恶势力;
四、在征地租地、拆迁、工程项目建设等过程中煽动村民闹事、组织策划群体性上访的黑恶势力;
五、在建筑工程、交通运输、矿产资源、渔业捕捞等行业、领域,强揽工程、恶意竞标、非法占地、滥开滥采的黑恶势力;
六、在商贸集市、批发市场车站机场码头、旅游景区等场所欺行霸市、强买强卖、收保护费的市霸、行霸等黑恶势力;
七、操纵、经营“黄赌毒”等违法犯罪活动的黑恶势力;
八、非法高利放贷、暴力讨债的黑恶势力;
九、插手民间纠纷,充当“地下执法队”的黑恶势力;
十、组织雇佣网络“水军”在网上威胁、恐吓、侮辱、诽谤、滋扰的黑恶势力;
十一、境外黑社会入境发展渗透以及跨国跨境的黑恶势力;
十二、其他涉黑涉恶的情况。
在此奉劝那些涉黑涉恶违法犯罪及包庇、纵容此类违法犯罪的人员,必须立即停止一切违法犯罪活动,主动投案自首、如实供述自己罪行。拒不投案自首、继续为非作恶的涉黑涉恶违法犯罪分子,政法机关将依法严厉打击,从严惩处。
对于那些为黑恶势力违法犯罪人员充当“保护伞”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坚决依法依纪查处,一查到底、绝不姑息。
黑恶势力违法犯罪人员的亲友应当积极规劝其尽快投案自首,窝藏、包庇黑恶势力违法犯罪的,将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扫黑除恶是一场人民战争,欢迎全县广大人民群众检举揭发涉黑涉恶违法犯罪活动,积极提供线索,政法机关将对举报属实、并在打击黑恶势力违法犯罪中发挥重要作用的线索,给予举报单位及个人奖励并严格保密。
县扫黑办举报电话:4363165;邮箱:lyzfw2009@163.com;举报地址:临邑县署前路1号 县扫黑办。
县 公 安 局 举 报 电 话:4438110/4365110; 举 报 电 子 邮 箱:lyxj4365110@163.com;信件邮寄地址:临邑城区永兴大街215号临邑公安局刑警大队;邮编:251500;举报地址:临邑县公安局刑警大队扫黑除恶办公室。
临邑县扫黑除恶专项斗争领导小组办公室
(转载自2018-08-15 1 德州新闻网 原文链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