弘扬诚信理念 倡导诚信经营

□张明昭

日前,我市公布第三季度全市物业服务企业信用评价结果,德州市诚建物业管理有限公司、山东佳居物业管理有限公司等14家物业企业信用等级为AAA级。诚信是经营者的生命,市场经营主体要坚持诚信理念,努力营造和维护诚实守信、规范有序的消费环境,为消费者提供优质高效的服务。

人无信不立,业无信不兴。诚信,作为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有机组成部分,于个人而言,是财富;于社会而言,是生产力。诚信,是道德义务,但又不止于道德义务,除需要奉献之外,也是一种获得——通过诚信待人赢得信任,进而赢得尊重,实现合作共赢。于城市而言,打造诚信社会是优化营商环境的重要组成——现代市场经济的本质是信用经济。市场主体守信履约且相互信任,形成良好的信用链条,是维系错综复杂的市场交换关系和正常有序的市场秩序的必要条件。诚信经营重点在于明码标价,信誉至上,不能有欺客宰客、不纠缠顾客、不缺斤少两、不掺杂使假、不虚假宣传等现象。同时,还要认真对待消费者投诉,认真核实,积极解决,保障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历史已经证实,良好的制度是促进经济发展的重要因素。任何一项交易都是建立在信用和信任的基础上。

社会诚信体系是一种社会资本,属于公共产品的范畴。作为社会资本,诚信与物质资本有显著的不同。物资资本是随着使用逐渐损耗的,需要不断更新。社会资本也需要努力维护,但是不会因使用而逐渐减少,反而不断增强——付出了信任才会收获信任,拥有诚信资本才会赢得诚信红利。

诚是人心之魂,信是立足之本,不论是“品味虽贵,必不敢减物力;炮制虽繁,必不敢省人工”的百年老店,还是飞速发展的电商,都需要秉承诚信理念,推动社会经济有序竞争,高质量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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