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广
“陈先生,您的犬只没有办理犬证,按照《德州市养犬管理条例》规定,我们给予您罚款500元的行政处罚。”6月16日晚,市公安局德城分局联合城管德城分局、区农业农村局组成的养犬管理联合执法队伍,开展不文明养犬集中整治,在富民小区发现居民陈某养犬未办理犬证,对其作出相应处罚。这是我市开出的首张不文明养犬罚单。
不文明养犬行为被依法处罚,成为约束养犬人规范文明养犬行为的范本。城市管理有法可依,一方面,政府出台养犬管理办法,明确文明养犬的各项规定。另一方面,有了制度,就必须严格执法,绝不姑息。若不严格执法,城市文明如何维系,市民人身安全如何保障?首张罚单的开出,也彰显了制度的严肃性与规范性,每个市民都应认识到,文明不仅是一种主观意识,更应该成为一种自觉的行动与习惯。
“勿以恶小而为之,勿以善小而不为”,文明是一种习惯,而习惯的养成重在细微处入手。从穿衣带帽、言谈举止都体现其中,外出遵守交通法规,乘车要尊老爱幼,如果我们每一个人都能正其身,慎其行,一声谢谢,一个微笑,一次搀扶,就可以拉近人与人的距离,传递温暖的力量。
养犬展现的是爱心,反映的却是人的文明素质。“己所不欲勿施于人”,如果仅仅满足于自己的喜好,却损坏了城市的风景,甚至侵害了别人的切身利益,那么就需要制度来约束与管理,对于不文明养犬行为必须加大处罚力度,让人们从心里认识到不文明行为是要受到惩罚的,进而养成自律的文明的习惯,成为我们日常生活的自觉行为。
如今,德州正在争创全国文明城市。我们欣喜地看到身边发生的变化,比如过马路遵守交通秩序成为大家的习惯,车辆看到行人主动停下来礼让成为一种习惯,环境更加优美了,文明用语多了,城市荣誉感强了,这些都是将文明意识变为行动自觉的具体表现。
社会管理是一项人人参与、共治共享的工作。一个城市文明素质的整体提高,需要管理者的主动作为,需要各项制度的落地与执行,更需要每一位市民的积极参与,共同为维护城市的文明公约,让“文明点滴,从我做起”的主观意识与行为规范知行合一,培养自己的文化教养和道德素质,成为德州文明的践行者与宣传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