部门:违法张贴最高罚1000 元
德州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的工作人员告诉记者,《山东省城镇容貌和环境卫生管理办法》中明确规定,禁止擅自在建筑物、构筑物的外墙或者公共设施、路面、线杆、树木等处进行张贴、涂写或者刻画。
建筑物、构筑物、公共设施、路面、线杆、树木等的所有者、使用者或者管理者,发现张贴、涂写或者刻画的,应当立即进行清理。擅自在建筑物、构筑物的外墙或者公共设施、路面、线杆、树木等处进行张贴、涂写、刻画的,将由城镇容貌和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限期清理、拆除或者采取其他补救措施。
“逾期未清理、拆除或者采取其他补救措施的,可处以100 元以上1000 元以下罚款。”工作人员告诉记者,逾期未清除或者拒不接受处理的,可书面通知通信企业暂停其在张贴、涂写、刻画中标明的通信号码的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