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城军营村与龙王嘴水道碑

□本报特约撰稿人张明福李学武

  武城县老城镇的军营村村中大街矗立着一块近300年的石刻,名叫龙王嘴水道碑,不仅记录着军营村的辉煌历史,而且详细记载了发生在雍正年间的一场水利纠纷。
曾是德州卫大前所驻地
  军营村的名称大有来头。600多年前,朱元璋推翻了蒙古人建立的元朝政权,在南京建立起明帝国,出于对北元势力斗争的需要,在京杭运河沿线广设卫军。其中,设在德州的德州卫,驻地德州,但其驻军则分布在临清以北至吴桥以南的运河两岸。
  按明时军制,卫下设5个千户所,每个千户所设10个百户所,每个百户所下设2个总旗,一个总旗设5个小旗,每个小旗编制为11人。千户长当时的官阶为正五品,比通常的七品知县还高两级。
  军营村就是在这样的背景下,成为德州卫大前所的驻地,也就是大前所千户长的官衙所在地,相当于今天的一个师部机关,下辖二屯、三屯、四屯、五屯、六屯、七屯、八屯、九屯、十屯。其中大部分屯庄坐落于今武城县西南与夏津县西北的运河东岸一带,只有第十屯坐落于现临清市境内。
  明清鼎革之后,卫所不断遭到裁撤。清末运河漕运停止后,卫所建制彻底消失,原卫所所辖屯庄就近划归地方管理。军营村即归武城县管理,所辖百户所大部分归夏津县管理,第十屯则归临清市管辖。据军营村的老人们讲,军营村与别的村庄不同的是,村里的庙宇大概有五六座之多,一直到解放后才逐渐荒圮,被拆除。现在遍寻村庄周围,已无任何卫所留下的痕迹,只有这块日益风化的石碑,仿佛还能告诉我们这里曾是德州卫大前所的驻地。
村南莲花池胜景
  军营村位于武城县老城镇南部,处于武城南大洼的东北边缘,南大洼是卫运河东侧的洼地,与夏津县渡口驿、双庙、白马湖等乡镇的洼地相连,清时统称莲花池。村北有一条入东沙河的水道,明清时期称龙王嘴。当时,夏津白马湖及武城莲花池一带的雨水、运河溢水全部靠此水道流入东沙河,对缓解近万亩洼地水灾有至关重要的作用。
  莲花池水域北自今武城县的军营、黄沟、闫沟等村,南至夏津县的二屯、夏庄一带,西自武城的吕洼村,东至大小十八户村一带。莲花池南北长约5公里,东西宽2公里多,池底海拔高度为28米,总面积达8平方公里,因隋末漳南农民起义领袖窦建德在此养兵时,在此水域大量栽种莲藕而得名。明清时,莲花池分属德州卫与武城、夏津县所有,大约各占三分之一。清乾隆《武城县志》记载:莲花池在城南二十五里,本积水洼,忽产莲花,馥郁异于他植,每夜雨时人过之即闻音乐,天晴如画。
  昔日的莲花池是一个风光秀丽的水泽,吸引众多文人骚客至此赏莲吟诗。明代诗人向日红游历至此作诗《莲花池》赞曰:“今只花貌芙蓉出,犹带宫娃一段香。 ”清代诗人杨一峰游历至此,看到万顷荷塘鲜花争艳的美景,欣然挥笔作诗《莲沼并蒂》赞曰:“处处歌声识采莲,池荷万顷叶田田。千层蒂并聊为璧,十里风香好放船。鸥鹭时看投水宿,鸳鸯妙合伴花眠。弄花掬水添图画,月印双轮一样圆。 ”
刻立水道碑源于平息水利纠纷
  龙王嘴水道碑立于军营村大街东段,位于古时的龙王嘴水道南200米处。碑高157厘米,宽62厘米,厚14厘米。碑座非常简易,是由轧场碌碡改造而成,长70厘米,宽40厘米。目前石碑保护较好,大部分字迹仍清晰可辨。碑文内容是记述清雍正年间发生在此地的一场水利纠纷。
  事情的原委是:清雍正三年(1725)秋,武城县龙王嘴北面一带的村民,为防本村水患,筑堤护村,幸亏土堤修得不够牢固,很快被水流冲开。到了雍正八年(1730),运河又决,武城人修的水坝既宽又高,并私立石碑称其为古堤,在堤上搭建临时住房,派人24小时轮守。彻底挡住了莲花池一带排水通道,致使运河东侧一带近万亩农田积水,土地颗粒无收,方圆百里的百姓深受其害。
  当时,德州卫屯户与夏津县的民户联名上诉,分别到卫衙和县衙控告武城县村民堵住了龙王嘴水道,使白马湖、渡口驿、八屯、七屯、四屯、三屯、闫庄一带陷于水患,申请开挖排水沟。因武城县与夏津县在行政级别上是并列关系,德州卫与武城县之间也不存在隶属关系,故三处衙门均无法作出判决。
  不得已,德州卫与夏津县受灾的乡绅只得将官司打到济南府和东昌府,两府直接将案件上交驻守济宁的河道总督衙门,河道总督衙门又转交山东督粮道办理。山东督粮道派员到夏津、德州卫所在的莲花池一带,进行实地勘测,写出了详细的调查报告,要求东昌府和济南府合议决定,由德州卫与夏津、武城两县一起沿莲花池东侧边缘,依据原来自然水道,开挖一条宽3丈、深5尺至6尺的排水沟,南起夏津县的闫庄,北至杨庄乡龙王嘴,全长10公里左右,解决了数万人近万亩土地的水患,为德州卫屯户和夏津县的百姓办了一件实事。
  乾隆元年(1736)五月,为了感谢济东道、济南府、东昌府、德州卫、武城县、夏津县的行政长官,也为了避免此类事件再次上演,德州卫大前所的第二至第九屯的8个百户所及3个村庄以及夏津县涉事的31个村庄,共同集资刻立了龙王嘴水道碑。
  此碑正面除去碑额外,碑文内容有三大段:第一段是感恩济东道、济南府、东昌府、德州卫、夏津县、武城县有关官员;第二段是德州卫出资立碑的8屯3村与个人代表名单;第三段是夏津县出资立碑的31个村庄与个人代表名单。碑刻阴面为督粮道与济东道、济南府、东昌府联合判案的经过与判文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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