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联红军司令部”军用票见证协同作战

    崔珠坤 牟书会
    第二次世界大战后期,中国的抗日战争由相持阶段转入反攻阶段。为加速抗战全面胜利,前苏联红军出兵东北,投入了对日作战,同时,由苏联红军司令部发行了一套苏联红军军用票,时称“红军票”。
    牟书会先生珍藏的苏联红军司令部军用票,对研究同盟军协同作战具有重要价值。
时代背景:苏军对日宣战
    第二次世界大战后期,苏军展开了声势浩大的战略反击,先后解放了罗马尼亚、保加利亚、波兰、奥地利、南斯拉夫等国,并于1945年2月在雅尔塔召开的苏美英三国首脑会议上,在中国没有参加的情况下,签订了苏联对日开战的六个条件:
    一是维持外蒙古的独立现状;二是库页岛南部及临近岛屿划归苏联;三是大连港国际化,保证苏联在该港享有优越权;四是苏联租用旅顺港为海军基地;五是保证苏联对中东铁路、南满铁路的优越权;六是千岛群岛交还苏联。
    苏联基于国际义务和本国利益,在1945年5月8日德国无条件投降后的三个月即8月8日对日宣战,出兵中国东北,国际上称其为“三周战争”。
    此次出兵,由斯大林和苏联红军最高统帅部领导,以华西列夫斯基元帅为首组成的远东苏军总部具体指挥。总部设在伯力,总兵力157.7万人。在1945年8月9日凌晨,苏军三个方面军同时发起进攻,所到之处,势不可挡,捷报频传。至月末,苏军基本肃清中国东北境内的日军,并攻占了朝鲜北部和库页岛、千岛群岛,历时25天,使日军损失67万人,苏军则伤亡3.2万人,以较小的代价换取了较大的胜利。
基本情况:共发行近百亿
    苏联进驻中国东北后,所需军费数额巨大。
    为解决这笔作战经费,按中国国民党政府和苏联政府签订的《中苏友好共同对日作战协定》规定,苏联红军司令部于1945年10月22日至1946年4月底,在我国东北发行了这套苏联红军司令部钞票,共计97.25亿。面额有:一元、五元、十元和一百元四种。
    根据《中苏友好共同对日作战协定》规定,“红军票”流通后,由国民党政府负责收回,并为此布告周知。
    1946年2月,苏联红军开始撤离东北。由于撤离时,苏联红军没有把所发行的红军票的印钞版进行移交,所印钞票号码和各种面额的发行数量亦未告知国民党政府。国民党当局害怕苏联红军掌握的钞版再增加发行或把钞版交给中国共产党。于是,国民党宣布从8月1日起,对苏联红军票实行登记收兑,缴存时准先兑换十分之一东北九省流通券,余额作为存款,不计利息,另定兑换日期,但至东北全境解放也未予兑换。由此造成东北金融混乱,钞票贬值,物价飞涨,人民群众蒙受了巨大损失。
历史作用:推动抗战胜利
    “红军票”是在抗日战争的非常时期发行的一种特殊货币,也是特殊历史条件下的产物。“红军票”在伪满币、日本币充斥市场的情况下,强行以东北丰富的资源和劳动力为筹码,占领了东北的金融、物资市场。它的发行解决了苏联150万大军在远东战役中所需军费和后勤保障,保证了战争的供给问题,极大地增强和提高了军队的战斗力。
    苏军在中国人民的协同作战下重拳出击,给曾号称不可战胜的日本关东军以致命打击,只用25天的时间就彻底摧毁了日本关东军,从而推动了抗日战争的胜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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