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州新闻网讯(德州晚报全媒体记者王南 通讯员马淑娟)
12月1日,市发改委、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联合下发《关于规范疫情防控期间全市市场价格秩序的提醒告诫函》,对全市各经营者、网络交易平台、“网购和社区团购”组织者及相关单位提醒告诫。
《告诫函》中提到,要根据生产、经营成本,为消费者提供价格合理、质量合格的商品和相关配送等服务,不得捏造、散布涨价信息,哄抬价格,扰乱市场价格秩序。
经营者应当以显著方式进行明码标价,明确标示价格所对应的商品或者服务,做到真实准确、货签对位、标识醒目。对以套餐形式销售商品的,在标明销售总价的同时,应当标明所含商品的品名、计价单位和数量。对于另行收取服务性费用的,应当标示服务项目、价格及计价单位。
除生产自用外,不得超出正常的存储数量或者存储周期,大量囤积市场供应紧张、价格发生异常波动的商品。不得相互串通、操纵市场价格,损害消费者或者其他经营者的合法权益。
网络交易平台发现平台内经营者有违反价格法律法规行为的,应当依法采取必要处置措施,保存有关信息记录,依法承担相应义务和责任。
所有经营者如有价格违法行为,市场监管部门将依法予以行政处罚。同时,欢迎广大消费者和社会各界加强监督,及时拨打12345热线反映价格违法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