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州市新冠肺炎确诊病例64-69号和无症状感染者36、37号部分行程轨迹

确诊病例64号、无症状感染者36号在平原县部分行程轨迹如下:

确诊病例64号:

3月1日-4日、3月7日-10日,分别到幼儿园和中心小学接送孩子。

3月5日、11日、12日,居家。

3月6日,到腰站镇供销农资超市买农药。

无症状感染者36号:

3月3日-12日,往返于华府世家、龙门小学门口和中心市场老伊水产店。

3月4日,16:30到雅美理发店,梦果园购买水果。

3月5日,11:18-11:40到南环枫林阁送鱼,20:42-21:05到帝景城舌尖印象就餐。

3月9日,13:51-13:53到龙门小学对过蓝豆豆文具店。

3月10日,17:00到县妇幼保健院南区接种疫苗。

3月11日,11:09-11:20到中心市场隆祥粮油、四川鲜面店、天使日化购物,14:38-15:07到光明医院做核酸检测,期间到舌尖印象北侧的春生果蔬店。

确诊病例65-69号、无症状感染者37号在武城县部分行程轨迹如下:

确诊病例65号:

3月8日,18:30到北郑庄村。

3月9日,8:00到德武驾校,12:00到欧典物流园内彭味地锅,13:00到水兴橡塑摩擦材料有限公司。

3月10日,7:30到东灵空调有限公司(下称公司),中午到鲁权屯镇东场村姐姐家,19:30下班到鲁权屯镇马庄村十字路口东边快餐车。

3月11日,7:14到鲁权屯镇代官屯村鑫如意超市,7:30到公司,中午到鲁权屯镇张官屯社区杰超牛肉板面馆。

3月12日,7:30到公司,中午到杰超牛肉板面馆,17:30到东场村姐姐家。

3月13日,7:30到公司,中午到杰超牛肉板面馆,17:30到鑫如意超市。

3月14日,7:50到东场村吊唁,8:00到公司,中午到欧典物流园内彭味地锅。

3月15日,7:30到公司,中午到欧典物流园内彭味地锅。

确诊病例66号:

3月8日-15日,7:30到滕庄调节阀加工厂上班,12:00到滕庄村油酥火烧店,其中,3月10日17:00到滕庄村街边菜摊买菜。

确诊病例67号:

3月8日-10日,自述除家人外,未与其他人接触。

3月11日,15:00前往农机大世界站点,16:05-16:45乘坐312路公交车到四女寺镇小馆村西站点,17:00到同村邻居家。

3月12日、14日、15日,居家。

3月13日,16:30-17:10由小馆村路西站点乘312路公交车到农机大世界站点。

确诊病例68号:

3月9日,7:30、11:30、13:40、18:00到到实验小学北校区东门口,8:20、14:00到山东秋实汽车零部件有限公司(下称公司),11:55到商业街北门对面德海百货,12:00到商业街纬二路文亮扒鸡店北邻婆婆家。

3月10日,7:15到实验小学北校区东门口,随后到公司,9:52到国泰小区对面和兴来超市,14:20到广电大厦,随后到公司,18:00到实验小学北校区东门口及琴舞艺术学校,20:17到城区三八路中天北路东蜜雪冰城。

3月11日,7:30、11:30、13:40、18:00到实验小学北校区东门口,随后到公司,14:35到广运东方诊所,随后到公司。

3月12日,7:30到公司,8:00到振东社区居委会,13:52到国泰名都小区附近阳光宝贝书店,18:00下班到婆婆家,19:58到三八路与商业街西门东头交界处苏北鑫运达炒货店。

3月13日,10:47到张宝义卫生室,随后到其婆婆家。

3月14日,7:00到佳彤溢包子铺,随后到公司,13:50到阳光宝贝书店,18:06到祥云小区南兰州拉面馆。

3月15日,8:30-9:00到公司北厂,13:45到公司,18:06到锦绣园美食城、实验小学西崔记火烧店,18:25到商业街北门经一路北头水果店。

3月16日,7:30、14:00到公司,18:24到商业街西门和北门的交叉口南侧蔬菜店,随后到其婆婆家,19:00到玲珑小区楼下好运来购物中心。

确诊病例69号:

3月8日-10日,7:00、13:15到学校上学,11:40、21:20放学回家,其中3月10日9:00放假回家。

3月11日、12日、15日,居家。

3月13日,17:30到泰和名都快递驿站。

3月14日,8:00-11:30居家,随后到武城升平广场西门图书馆门口,14:00-17:30居家,期间曾到泰和名都快递驿站。

无症状感染者37号:

3月8日-11日,7:20、13:20到学校上学,11:30、18:00放学回家。

3月12日-16日,居家。

请在上述时间、地点与以上人员可能有接触或轨迹交叉的人员,第一时间向属地镇街、村(社区)或工作单位报告,并配合核酸检测,落实疫情防控措施。期间如有发热、咳嗽等症状,要及时到发热门诊就诊,就诊过程中不要乘坐公共交通工具,并向就诊医疗机构如实报告旅居史和接触史。如故意隐瞒相关接触等情况,造成疫情传播的或拒不配合落实健康监测等相关防控措施的,将依法追究个人法律责任。

德州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2022年3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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