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15条金融举措赋能文旅消费


  近日,省文化和旅游厅、省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等五部门联合印发《关于金融促进文化和旅游产业发展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实施意见》),通过加大信贷支持力度、探索多元融资方式等15条举措,强化金融赋能文旅大消费,助力我省文旅融合的高质量发展。
  《实施意见》提出实行阶段性延期还本付息的办法,对于2020年12月31日前到期的文旅行业普惠小微企业贷款,结合企业受疫情影响情况和经营状况,银行业金融机构按照“应延尽延”要求给予一定期限延期,最长可延期至2021年3月31日。针对受疫情影响较大、有资金需求的民营和中小微文旅企业,通过展期、借新还旧、无还本续贷等方式,为符合条件的文旅企业做好资金接续。对普惠行小微企业贷款不良容忍率可高于各项贷款不良率3个百分点以内。同时,降低企业综合融资成本,开展旅游景区经营权、门票收入权质押以及文化旅游企业建设用地使用抵押、林权抵押等形式的贷款业务。《实施意见》要求相关金融机构简化优化审批流程,建立重点文旅企业“客户库”“项目库”,实行专人跟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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