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20条措施稳外资促发展


  近日,省政府印发《山东省进一步做好利用外资工作的若干措施》(以下简称《若干措施》),以更明确的政策举措,促进外商投资企业健康发展,奋力打造对外开放新高地。《若干措施》分为推进高水平对外开放、加大投资促进力度、提升投资服务质量、强化投资保护措施、健全组织保障体系等五个部分,共计20条具体措施。根据上述措施,山东将全面落实外商投资准入前国民待遇加负面清单管理制度,凡未纳入负面清单的限制措施,一律取消。支持跨国公司在山东省设立总部和功能性机构。在自由贸易试验区做好相关增值电信业务开放试点有关事项工作。对省级认定的首批国际合作园区,省财政给予5000万元补助或奖励,专项用于规划建设、招商引资、创新创业公共服务平台、开放载体建设等。此外,对符合产业政策导向、年度实际使用外资额超过5000万美元的新上项目、超过3000万美元的增资项目,省市财政按其当年实际使用外资金额不低于3%的比例予以奖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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