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州市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关于加强企业家队伍建设的若干办法

中共德州市委办公室 德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转发《德州市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关于加强

企业家队伍建设的若干办法》的通知

德办字〔201535

 

各县市区党委(党工委)、人民政府(管委会),市委各部门,市国家机关各部门,市属各企事业单位,各大中专院校,各人民团体,中央、省驻德各单位:

《德州市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关于加强企业家队伍建设的若干办法》已经市委、市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抓好贯彻落实。

 

                     中共德州市委办公室  

                     德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51120   

 

 

德州市人才工作领导小组

关于加强企业家队伍建设的若干办法

 

为培养造就一支具有全球视野、精通现代管理,真正重视人才、勇于开拓创新,诚信守法经营、担当社会责任的企业家队伍,促进我市产业转型升级、经济跨越发展,加快建设协同发展示范区,制定如下办法。

1、市委、市政府每年从讲政治、讲法治、讲诚信,重人才、重创新、重责任,业绩好、贡献大的企业家中,确定一批德州市优秀企业家,每次不超过50人,实行动态管理。(责任单位:市经信委、市商务局、市中小企业局)

2德州市优秀企业家参加市、县党委、政府年度考核评议工作,参加市、县领导班子、领导干部推荐会议,参加市、县党委全委(扩大)会议等重要会议;享受德州市现代产业首席专家医疗保健、休假疗养等方面待遇。(责任单位:市委组织部,各县市区)

3、开展企业家评议政府活动。在全市科学发展综合考评社会满意度调查中,设立企业家专项样本,采取电话调查、问卷调查等方式,征求企业家对市直职能部门和县市区党委、政府的意见建议。(责任单位:市考评办)

4、建立领导干部联系企业家制度。围绕重点企业,市级领导班子成员、市直有关部门主要负责同志每人联系1名企业家,加强日常沟通协调,帮助解决实际问题。(责任单位:市经信委、市商务局)

5、坚持选派干部到企业挂职制度。根据企业需求,精心选派熟悉经济工作、专业知识丰富、组织协调能力强的领导干部到企业挂职。挂职期间,不领取企业任何报酬。(责任单位:市委组织部、市经信委、市商务局、市中小企业局)

6、畅通党委、政府与企业家信息交流渠道。在中国德州网站开通企业家网上信息直通车,为企业家提供政策咨询、问题解答、投诉受理、建言献策等信息服务。市、县定期召开企业家座谈会,听取企业家意见建议。重要事项企业家可直接向市县党委书记、市县长反映。(责任单位:市经信委、市商务局、市中小企业局)

7、建立专项督查制度。及时梳理企业家诉求和企业发展中的实际问题,由市、县督查机构专项督办;对损害企业利益的违规违纪行为,严肃追究问责。(责任单位:市纪委、市委办公室、市政府办公室、市委组织部、市经信委、市商务局、市中小企业局)

8、鼓励企业家引才育才用才。对在人才引进、培养、使用工作中成效明显的企业家,优先确定为德州市优秀企业家。(责任单位:市委组织部、市财政局

9、鼓励企业通过高薪聘请、股权激励、分红激励等方式,引进职业经理人、财务总监、总工程师等高级管理人才。符合条件的,享受《德州市建设协同发展示范区人才支撑计划》有关政策。(责任单位:市经信委、市商务局、市中小企业局

10加强企业家培训。每年组织开展一次企业家培训需求调研,按产业类别和企业家需求,编制年度教育培训计划。采取普遍轮训、基地培养、专题培训、高校进修、考察学习、参加展会等方式,促进企业家进一步提高素质、提振信心、提升境界,力争用3-5年时间培育100名在全国、全省知名的企业家。(责任单位:市经信委、市财政局、市商务局、市中小企业局)

11、鼓励德州籍在外企业家回乡创业。建立德州籍在外企业家数据库,市、县政府通过定期联系走访、邀请回乡参观考察等方式,保持与在外企业家的经常性联系,积极宣传推介我市政策、环境优势,鼓励在外企业家回乡创业并协调解决回乡创业遇到的各类实际问题。每年确定一批回报家乡、贡献突出的在外优秀企业家。(责任单位:市委统战部、市经信委、市商务局、市工商联)

12、加强组织领导。企业家队伍建设工作由市人才工作领导小组组织领导,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统筹协调,将企业家队伍建设纳入全市人才工作目标责任制考核体系。各相关成员单位分工协作、各负其责,充分发挥职能作用,加强顶层设计,制定配套文件,推进政策措施落实。

各县市区和市直有关责任单位根据本办法制定相关实施细则。本办法与其他政策有重复、交叉的,依照本办法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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