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德州市住房公积金缴存额24.73亿元 增长11.15%

  根据国务院《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和住房城乡建设部、财政部、人民银行《关于健全住房公积金信息披露制度的通知》(建金〔2015〕26号)的规定,经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审议通过,现将德州市住房公积金2016年年度报告公布如下:
一、机构概况
(一)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有 31名委员。2016年,管委会审议通过2015年度住房公积金归集、使用计划执行情况,并对有关重要事项进行了决策。
(二)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我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为市政府直属的不以营利为目的的事业单位,中心机关为参照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管理部为全额财政拨款的事业单位。主要负责全市住房公积金的归集、管理、使用和会计核算。中心设 4 个科,11个管理部,编制68人。从业人员103人,其中,在编 72人,非在编31人 。 
二、业务运行情况
(一)缴存:2016年,实缴单位3792家,新开户单位531 家,净增单位381家;年度实缴职工33.12万人,新开户职工2.61万人,净增职工2.45万人;当年缴存额24.73亿元,同比增长11.15%。  
截至2016年底,缴存总额109.92亿元,缴存余额 72.68亿元,较上年分别增长 29.03%、20.01%。
住房公积金缴存业务中心自己办理,没有委托银行办理。
(二)提取:2016年,当年提取额12.62亿元,同比增长48.82%;占当年缴存额的比率 51.01%,比上年同期增加12.9个百分点。截至2016年底,提取总额37.24亿元,同比增长51.26 %。
(三)贷款:个人住房贷款最高额度 40 万元,其中,双职工缴存家庭最高额度40万元,单职工缴存家庭最高额度30万元。
2016年,发放个人住房贷款 8568 笔 23.60亿元,同比增长 14.59%、19.92%。2016年,回收个人住房贷款 7.96亿元。
截至2016年底,累计发放个人住房贷款37019笔 81.90 亿元,贷款余额56.89亿元,较上年分别增长30.11%、40.46%、37.88%。个人住房贷款率为78.27%,比上年增加10.14个百分点。
受委托办理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业务的银行6家,比上年增加1家。
    (四)资金存储:截至2016年底,住房公积金存款额17亿元。其中,活期1.51亿元,1年以内定期(含)6.67亿元,1年以上定期 8.82 亿元。
三、主要财务数据
(一)业务收入:2016年,业务收入23074.72万元,较上年增长5.72%,其中存款利息收入6995.70万元,委托贷款利息收入16076.04万元,其他收入2.98万元。
(二)业务支出:2016年,业务支出11126.52万元,较上年增长105.48%,其中住房公积金利息支出10431.34万元,委托贷款手续费支出688.14万元,其他支出7.04万元。
(三)增值收益:2016年,增值收益11948.21万元,同比降低27.20%。增值收益率1.79%,比上年同期减少1.28个百分点。
(四)增值收益分配:2016年,提取贷款风险准备金3127.25万元,提取管理费用482.47万元,提取城市廉租房建设补充资金8338.48万元。
2016年,上缴财政管理费用1206.14万元。上缴财政的城市廉租房建设补充资金9643.74万元。截至2016年底累计提取并上缴城市廉租房建设补充资金31838.80万元。
(五)管理费用支出:2016年,管理费用支出1563.86万元,同比增长67.89%。其中,人员经费754.35万元,公用经费47.8万元,专项经费761.71万元。
四、资产风险状况
个人贷款风险准备金按贷款余额的2% 提取。当年未使用个人贷款风险准备金核销个人贷款,个人贷款风险准备金余额为11378.36万元。
截至2016年底,无逾期个人住房贷款。
五、社会经济效益
(一)缴存业务:2016年,实缴单位数、实缴职工人数和缴存额增长率分别为11.17%、7.99%和11.15%。
缴存单位中,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占51.69%,国有企业占38.24%,城镇集体企业占0.13%,外商投资企业占0.3%,城镇私营企业及其他城镇企业占5.32%,民办非企业单位和社会团体占0.53%,其他占3.79%。
缴存职工中,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占46.33%,国有企业占46.79%,城镇集体企业占0.12%,外商投资企业占0.99%,城镇私营企业及其他城镇企业占2.32%,民办非企业单位和社会团体占0.01%,其他占3.44%。
缴存职工中,低收入群体占68.67%,中等收入群体占30.57%,高收入群体占0.76%。
(二)提取业务:2016年,提取住房公积金6.46万笔12.62亿元。
提取的金额中,住房消费提取占78.12%(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占39.3%,偿还购房贷款本息占36.8%,租赁住房占1.98%,其他占0.04%);非住房消费提取占21.88%(离休和退休提取占15.84%,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提取占3.48%,户口迁出本市或出境定居占0.97%,其他占1.59%)。
    (三)贷款业务:2016年通过支持本地和外地缴存职工在我市住房贷款,解决了职工购房资金困难。
    1.个人住房贷款:2016年,支持职工购建房101.45万平方米,年末个人住房贷款市场占有率为13.51%,比上年同期减少34.28个百分点。通过申请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可节约职工购房利息支出44300万元。
职工贷款所购住房套数中,90(含)平方米以下占12.27%,90-144(含)平方米占81.32%,144平方米以上占6.41%;新房占83.18%,二手房占16.82%。
职工贷款笔数中,单职工申请贷款占35%,双职工申请贷款占65%,无三人及以上共同申请贷款。
贷款职工中,低收入群体占57.74%,中等收入群体占41.20%,高收入群体占1.06%。
2.异地贷款:2016年,发放异地贷款440笔1.2亿元。
截至2016年底,发放异地贷款总额1.33亿元,异地贷款余额1.16亿元。
(四)住房贡献率:2016年,个人住房贷款发放额、住房消费提取额的总和与当年缴存额的比率为135.30%,比上年同期增加8.76个百分点。
六、其他重要事项
(一)机构调整情况:2016年12月,德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机关工作人员进行了参公登记,市中心机关为参公事业单位,11个县市区管理部为全额事业单位。
(二)当年住房公积金政策调整及执行情况:根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与建设部、财政部、人民银行《关于住房公积金管理若干具体问题的指导意见》,最高缴存基数按照上年度在岗职工平均工资(4447元)的3倍计算为13341元,最低缴存基数为2016年我市最低工资标准1390元。单位和职工缴存住房公积金的缴存比例不低于各5%,不高于各12%。
认真落实《关于规范和阶段性适当降低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的通知》,已为1个企业办理缓缴,2个进行了比例降低,分别由12%降到6%,10%降到5%,帮助企业度过困难,持续发展。
按照中国人民银行、住房城乡建设部、财政部印发《关于完善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存款利率形成机制的通知》(银发〔2016〕43号)要求,自2月21日起,将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存款利率,由按照归集时间执行活期和三个月存款基准利率,调整为统一按一年期定期存款基准利率执行。
(三)信息化建设情况:2016年对原有的住房公积金业务管理系统进行升级,通过半年时间需求调研、讨论论证、开发测试、双机并行,12月份升级新系统正式上线运行,升级后的系统数据标准符合住建部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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