贯通协同 提升信访办理质效

□范淑香

纪检监察信访举报涉及方方面面,是一项系统工程,不能仅靠纪检监察机关单兵作战,要树立系统思维、整体观念,推动各层面、各部门齐抓共管、相互协调,凝聚信访工作合力。近年来,夏津县纪委监委着力健全信访办理协调联动机制,内部联通委领导班子成员、信访部门及承办单位,纵向贯通县乡两级,横向衔接县直职能部门,推动形成齐抓共管的大信访工作格局,取得良好效果,信访举报数量呈现逐年下降态势。2023年共受理检举控告127件次,同比下降24.4%。

视频联动接访,及时解疑释惑,把问题吸附在基层、解决在当地。一是县乡联动接访。加强来访接待场所规范化建设,在县纪委打造全市首个“温馨接访”大厅,设立全县纪检监察视频接访中心,乡镇纪委配套建立视频接访室,通过“山东通”视频会议系统进行远程连接。到乡镇纪委走访的群众对乡镇纪检监察干部答复有疑问的,由县纪委工作人员远程视频接访,“面对面”听取群众诉求、“零距离”解决信访矛盾,有效增强了基层信访举报工作的权威性、公信力,做到了“大事不出镇、矛盾不上交”。2023年,县纪委接访较去年同期下降54.1%,相关经验做法在新华社《高管信息》、省纪委监委《信访简报》、市纪委监委《调研参阅》上刊登。二是职能部门联动接访。制定《夏津县纪委监委信访举报工作联席会议制度》,与信访、12345市民热线、自然资源、农业农村、行政审批、教体等14个职能部门,建立远程视频接访机制,对纪检监察业务范围外的信访事项,在告知信访人不属于纪检监察机关受理范围的同时,由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员视频连线,现场讲解业务政策,答复政策问题,实现“一窗口受理,多部门处理”,有效维护社会稳定。三是承办部门协同接访。对已分办信访举报件发生重复走访的,由承办科室主任现场答复办理进度,承办科室分管领导一并参与接访,在倾听群众诉求、疏导群众情绪的基础上,向走访群众了解承办科室办理信访过程答复情况,推动承办部门落实答复反馈机制,提高群众信任感和满意度。对出现多次走访的,县纪委监委主要领导亲自听取办理情况汇报,推动加快办理进度。2023年,全县重复走访2次以上的信访案件仅有2起。

整合工作力量,压实各方责任,推动群众反映问题解决到位。一是颜色管理、专题督办,深化信访举报闭环管理。严格实行每周一次信件办理对账会议、每月一次信访督办会议,每季度一次信访线索办理通报会议,对“及时办、重点办、马上办”信访件分类建立台账,全部纳入颜色管理机制,对即将到期未办结的线索,及时进行提醒或通报,形成从受理、办理、处置、反馈的流程闭环、时限管控。二是领导包案、片区协作,解决信访难题。对每件信访积案明确一个包案领导,下沉乡镇(街道)领办信访积案,靠前指挥、审阅案卷,与属地党委政府共同查症结、找办法,并主动约谈信访人,做到包案件查清查透、包重复举报原因分析到位、包矛盾解决到位。用好片区协作机制,整合纪检监察室、派驻纪检监察组和乡镇(街道)纪委人员力量,集中优势攻坚突破,推动“老大难”问题得到妥善解决。三是双通报、双约谈,压实属地责任。每月对信访办结质量、效率进行综合评估,对信访量大、增幅较高的乡镇(街道)向乡镇(街道)党委、纪委双通报,点对点进行预警;办信责任落实不力的,对乡镇(街道)党委书记、纪委书记进行双约谈,推动形成党委纪委合力攻坚的良好局面。2022年以来,累计发出通报12期,预警函21次。四是双向移交、单向反馈,压实部门单位责任。对重点业务外信访问题,充分发挥再监督作用,制发《业务外问题移交函》移交职能部门办理,并做好跟踪督导,督促有关单位履职尽责,做到诉求合理的问题解决到位,诉求无理的思想教育到位、生活困难的帮扶救助到位,避免了一推了之,受到群众称赞。

挖掘信访举报“富矿”,做实“后半篇文章”,有效发挥信访举报工作的监督治理效能。一是与专项整治工作相结合。加大信访举报分析工作力度,每季度对信访举报总体情况、主要特点、突出问题等进行综合分析,聚焦社会关注、群众关切,找出典型性、普遍性问题,推动开展专项治理工作,并通过健全机制、完善制度,提升治理效果。例如,去年以来收到反映村集体机动地问题信访件12件,聚焦此类问题开展了农村机动地管理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倒逼村集体“三资”管理能力提升。二是与派驻机构驻点监督相结合。针对群众反映中涉及的部门单位,由派驻纪检监察组进行驻点监督,着力发现背后的责任、作风问题。2022年,派驻第五纪检监察组到县水利局开展驻点监督,发现问题线索5个,处理11名干部职工,制发监察建议书1份。三是与激励担当作为相结合。2022年以来,夏津县纪委监委累计对115起不实举报进行澄清正名。其中,对夏津县公安局情报中心主任马庆斌的不实举报,通过会议方式进行澄清,有效激发了该同志干事创业的积极性,在情指中心业务工作中表现突出,被表彰为“全国优秀人民警察”。

(作者系夏津县委常委、县纪委书记、县监委主任)

德州新闻网版权与免责声明:

①凡本网注明“来源:德州新闻网”的所有作品,版权均属于德州新闻网,未经本网授权不得转载、摘编或利用其它方式使用上述作品。已经本网授权使用作品的,应在授权范围内使用,并注明“来源: 德州新闻网”。违反上述声明者,本网将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

②凡本网注明“来源:XXX(非德州新闻网)”的作品,均转载自其它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

③鉴于本网发布稿件来源广泛、数量较多,如因作者联系方式不详或其它原因未能与著作权拥有者取得联系,著作权人发现本网转载了其拥有著作权的作品时,请主动与本网联系,提供相关证明材料,我网将及时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