破解遗产继承“自证循环”,需改革持续发力


据27日《新华每日电讯》报道,不久前,常住北京的刘畅(化名)请假回到安徽合肥,处理母亲存款等遗产事宜,过程却让其倍感无力。记者发现,刘女士的经历并非个案,遗产继承频频陷入“自证循环”怪圈。

以刘女士的情况为例,公证处要求刘女士证明其外公外婆已经去世,但她无法证明“外公外婆是自己的外公外婆”,且无法提供墓碑照片走简便程序,只得先行离开;银行则要求她回母亲户籍所在地派出所,给银行开具证明才能查询资产……

应承认,遗产继承“关卡重重”有一定客观原因。比如,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配偶、子女、父母都享有继承权,办理继承手续时,按规定这些人均需到场,或提供放弃继承凭证,若有人故去或行动不便就比较麻烦。因为部门间数据尚未全面共享,旧信息未跟上新数据时代,有时候通过身份证、户口本等难以证明亲属关系和死亡情况。

对此,公证处、银行也很为难。因社会信用体系不够完善,“假人假证”、“真证假人”、“假证真人”等违法公证的情况现实中并不罕见,而且当事人的违法成本不高,公证人或银行则需承担较大的法律责任和社会风险。

但换个角度看,这些客观原因也有规避责任、不作为之嫌,根在相关部门、机构为民服务意识不强。一些“自证循环”怪圈之所以形成,很大程度上是因为基层相关部门、机构没有将群众利益放在首位,遇到新情况、新问题时首先想到的是规避自身责任,相互推诿扯皮。

事实上,“放管服”改革仍有待持续发力,很多“数据孤岛”依旧未破除,数据互通共享的一些技术和机制问题仍然存在。信息共享建设是一项系统工程,不可能一蹴而就,这就决定了“放管服”改革没有“休止符”。对此,有关行政主管部门要拿出更大的作为和担当。

自去年11月以来,证明事项和涉企经营许可事项告知承诺制在全国全面推行。办理遗产继承不妨积极尝试、推行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在现有共享数据的基础上,公证处可采取主动核查、证人证言、声明承诺等方式,切实解决群众“自证循环”难题,还能促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此外,公证失信行为的违法成本也在提高,不少地方都建立了公证失信黑名单制度。

总之,政务及机构服务如何最大程度实现安全便捷地为百姓办实事是基层治理的必答题,不能让遗产继承一直陷入“自证循环”的怪圈。晚报评论员 陈广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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