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好组织处理手段 落实全面从严治党

组织处理是教育干部、管理干部的必备手段,是全面从严治党的重要措施。近日,中共中央办公厅印发《中国共产党组织处理规定(试行)》,为指导和规范组织处理工作,推进组织处理与纪律处分、法律责任追究有机衔接提供了重要遵循。《规定》的制定实施,进一步明确了组织处理谁来办、怎么办,保障了组织处理工作更加规范有效地开展。各级党委(党组)要知责于心、担责于身、履责于行,用好组织处理手段,进一步把从严治党、从严治吏的要求落实到位,推动建设忠诚干净担当的高素质干部队伍不断取得新成效。

用好组织处理手段,将干部管理监督制度网扎得更严。贯彻执行《规定》,要坚持严的主基调,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从严管理监督干部的重要指示精神,把组织处理工作放在推动全面从严治党向纵深发展的大局中把握。要充分发挥组织处理对违规违纪违法、失职失责失范干部的惩戒、教育、管理等作用,为干部戴上“紧箍咒”,严肃处理对党不忠、从政不廉、为官不为、品行不端等问题,充分发挥全面从严治党引领保障,督促各级干部特别是领导干部不忘初心、牢记使命,始终做到忠诚干净担当。

用好组织处理手段,将干部管理监督制度网扎得更精密。贯彻执行《规定》,要坚持实事求是、精准科学,做到查核问题准确全面、界定责任客观公正、处理方式轻重得当。《规定》中22次提到“领导干部”,要突出重点,着眼以领导干部为主,靶向发力、抓早抓小,解决干部队伍存在的突出问题,坚持惩前毖后、治病救人。要严管和厚爱结合、激励和约束并重精神,对符合“三个区分开来”要求的失误过失,可以不予或者免予组织处理。监督者必受监督,党委(党组)及其组织(人事)部门要将《规定》对选人用人工作、组织处理程序等情形作出的明确规定和纪律约束挺在前面,严防“灯下黑”。

用好组织处理手段,将干部管理监督制度网扎得更紧。贯彻执行《规定》,要注重与有关党内法规有效衔接。《规定》认真总结组织处理工作经验,对组织处理的概念和方式作了明确要求,进一步明确了组织处理谁来办、怎么办,使组织处理工作更加规范有效。要系统梳理有关法律法规与《规定》的“交织点”,以“制度衔接”为统领,有序推动“部门衔接、工作衔接”,坚持步调一致、互为补充,对于没有列为组织处理方式的诫勉和引咎辞职,均可以依据其他相关法规执行。

  □史勇华(作者单位:乐陵市委组织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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