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首次铁路立法:倡文明更为保安全

张广

今年5月1日起,《山东省铁路安全管理条例》正式施行,这是山东首次为铁路安全管理立法。《条例》明确规定,强占其他旅客座位、铺位或者殴打、谩骂、侮辱旅客、车站和列车工作人员,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由公安机关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此次山东为铁路立法,是对列车文明的一次规范与不法行为的有力约束。列车上发生的霸座以及发生辱骂等行为,将会受到法律的制裁。从以往的类似新闻看,这些违反治安管理的行为,别管在哪儿也都会受到相关的处罚。

条例的出台,不仅是倡导文明的一种有效手段,更是为了保障列车安全的法律依据。据统计,2019年5月1日至2020年5月1日,山东省铁路沿线因轻体漂浮物刮落至铁路接触网影响铁路运输的事故就有457起,影响列车1025列。《条例》中划定了铁路安全保护区范围,在安全保护区内禁止从事烧荒、放养牲畜、排污、倾倒垃圾等危害铁路安全的活动。同时明确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铁路电气化线路导线两侧各五百米范围内升放无人机。

值得一提的是,《条例》对当前影响铁路运营安全的焦点问题作出明确规范,例如,明确规定对强占其他旅客座位、殴打谩骂旅客和工作人员等影响铁路安全运营的行为,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该规定无疑具有很强的针对性。

这些规定都是为了更好保护列车安全运行。条例的出台,有力地保障了乘客的出行安全与合法权益,同时对于发生在列车上的一些纠纷有了更为明确的处罚依据,必将更好地推动山东铁路安全畅通与长效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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