员工探望病危孩子被辞退,违背人之常情


3月6日晚,张先生在公司接到医院来电,得知3岁的儿子病危。当晚11点,张先生从江苏苏州乘车赶回安徽宿州老家,路上打电话联系主管,汇报情况并请假。但公司并未批准,并在事后以连续旷工三天为由,单方面与张先生解除劳动合同。3月22日,有律师建议申请劳动仲裁。

张先生的遭遇几乎和不久前媒体报道的“员工为父奔丧遭辞退”事件如出一辙。为父奔丧、探望病儿是人之常情、人伦常理,理应得到理解。谁家没有老人和孩子?换位思考、将心比心,也不该辞退这位为公司工作十三年、身处困境的父亲。对待遭遇不幸的员工,有的企业及时伸出援手,积极组织捐款;有的企业不仅熟视无睹,还补上一刀,都是以营利为目的,差距咋这么大呢?

坦诚讲,企业也有自己的考虑。据报道,为照顾病儿,张先生从去年9月请假,直到今年2月才回来上班,其间和公司签了停薪留职的协议:保留劳动关系,没有任何薪酬,社保和公积金由张先生承担。如今,该协议无法延续。公司某主管称,张先生孩子的病不知何时治愈,公司建议让他先办理离职,等孩子的事安顿好后再回来上班,待遇和之前一样。

但这样的说法经不起推敲,不能不让人怀疑公司玩套路,开了“空头支票”。既然事后可以回来上班且待遇不变,为何不延续之前停薪留职的做法?孩子重病在身,张先生急需救命钱,一旦丢了工作,无异于雪上加霜。公司不是慈善机构,为自身利益考虑本可以理解,但如此不近人情,难免令人心寒。

对企业来说,体恤员工的实际困难与不幸,管理上多些人性化措施,既是企业管理制度的题中应有之义,也是相关法律法规精神的内在要求。设立事假制度的目的,就是让劳动者在特殊情况下可以暂时离开工作岗位去处理问题,婚丧嫁娶、生老病死等就属于特殊情况,用人单位应予以准假,合理安排工作任务。

即使抛开法律法规不谈,单从人之常情上看,公司也不该在员工最困难无助的时候做出辞退决定。事实上,企业考虑自身利益与善待困难员工不仅不矛盾,而且可以统筹兼顾、相得益彰,力所能及地帮助困难员工,必然会增强全体员工的归属感、凝聚力。企业文化的核心是以人为本,以人为本首先是以员工为本,否则企业文化将无从谈起。

总之,涉事公司辞退这位连夜回家探望病儿的员工,于情于理于法都说不通。晚报评论员 陈广江

德州新闻网版权与免责声明:

①凡本网注明“来源:德州新闻网”的所有作品,版权均属于德州新闻网,未经本网授权不得转载、摘编或利用其它方式使用上述作品。已经本网授权使用作品的,应在授权范围内使用,并注明“来源: 德州新闻网”。违反上述声明者,本网将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

②凡本网注明“来源:XXX(非德州新闻网)”的作品,均转载自其它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

③鉴于本网发布稿件来源广泛、数量较多,如因作者联系方式不详或其它原因未能与著作权拥有者取得联系,著作权人发现本网转载了其拥有著作权的作品时,请主动与本网联系,提供相关证明材料,我网将及时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