吐槽“草包支书”被拘,有违权力谦抑之道


近日,贵州贵阳的任女士反映,她在毕节市居住,因在小区业主群质疑业委会不召开业主大会便擅自让新物业公司通过试用期的行为时,不满社区支书刘某的“开不开业主大会、怎么开,是业委会的事”的回应,在维权群骂了刘某是“草包支书”。刘某报警后,她被毕节市民警用手铐铐到了毕节市,并被行拘3日。目前,此案正在复议中。

骂人既不文明,亦涉嫌违法。但何为“骂人”、是否构成违法,则需要执法部门综合考量、依法认定。毫无疑问,“草包”是不文明词汇,比喻无能的人,但任女士这句“草包支书”是否属于“骂人”,是否构成《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二条第二项规定的“公然侮辱他人”的违法行为,值得商榷。

从具体语境看,任女士的言论主要表达了对社区支书工作态度的不满。业委会不代表业主利益,违反程序擅自让新物业公司通过试用期,而社区居委会也不站在业主这边,部分业主无奈建群维权。此情况下,“草包”应被理解为吐槽或差评,而非“公然侮辱”。

对业委会、物业、社区的工作,业主有发牢骚、给差评的权利。吐槽不等于辱骂,不文明也不等于违法。业主牢骚几句,即使不文明,也达不到拘留的程度。如果因这点琐碎之事都可以大肆动用宝贵的警力资源,警方能忙得过来吗?如果吐槽一句“草包”都能被跨市铐走、拘留,业主的权益何以保障?

行政拘留是限制人身自由的一种行政处罚,其严厉程度仅次于刑罚,通常适用于严重违反治安管理但不构成犯罪,而批评、警告又不足以惩戒的情况。本案中,如果警方非要介入,批评教育或口头警告足矣。警方如此任性执法,不仅容易消解执法公信力,还有打压维权业主之嫌。

据报道,社区支书刘某表示,原本只是想让任女士道个歉。而毕节警方认为,任女士公然侮辱他人事实清楚,证据确凿充分。公权力如此积极主动地介入这种鸡毛蒜皮之事,令人费解。巧合的是,刘某的丈夫是一位毕节警察。尽管刘某称其丈夫对此案不知情,但同时表示“自己长期被任女士侮辱”,丈夫“肯定是不高兴”。近水楼台、瓜田李下,“公报私仇”的嫌疑如何洗得清?

一些琐碎之事,当事各方可以协调解决、依法解决,权力之手不宜伸得太长。因一句“草包支书”,毕节警方跨市铐走业主并行政拘留3天,实在有兴师动众、小题大做之嫌,有违公权力的理性、谦抑之道。本报评论员 陈广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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