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选两管”夯实干部队伍基础

近日,中共中央办公厅印发《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监督检查和责任追究办法》,《办法》对标新时代党的组织路线和新时期好干部标准,将党的政治建设摆在首位,突出政治监督,强化纪律和规矩约束,用选好关键人、管到关键处、管在关键时的“一选两管”,夯实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监督检查和责任追究。

从严选人治吏,选好关键人。习近平总书记指出,“用一贤人则群贤毕至,见贤思齐就蔚然成风。 ”从严选人治吏,选好、用好、管好关键人,是营造干部清正、清廉,促进风清气正用人生态的“风向标”。《办法》重点监督检查选人用人是否坚持德才兼备、以德为先、任人唯贤、公道正派;是否坚持新时期好干部标准,严把政治关、品行关、能力关、作风关、廉洁关“五大关口”,选拔任用忠诚干净担当的干部。从本质上看,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监督就是政治监督,通过监督保证“用人以公”,匡正选人用人风气,促进干部担当作为,是用监督反向激发优秀干部干事创业精神,让敢负责、勇担当、善作为的干部脱颖而出,从而汇聚起推动改革创新的磅礴力量。

明确责任主体,管到关键处。习近平总书记指出,“要建立干部选拔任用问责制度,做到谁提名谁负责,谁考察谁负责,谁主持会议讨论决定谁负责。 ”《办法》对标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明确了4类责任主体,分别规定了对党委(党组)、领导干部及有关责任人员责任追究的处理措施,追责问责情形因责任主体不同而异,此做法有助于推动各级领导干部在选人用人这个关键问题上做到守土有责,实现权责对等,架起思想责任意识的“高压线”。同时,《办法》对干部选拔任用工作中“谁的责、什么责、何时责”进行细化,明确“责任田”,公布“规则书”,实现责任管束有章法、有根据,提高责任追究针对性、实操性,抓牢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的关键环节,增强责任监督管理效力。

拓宽监督渠道,管在关键时。

《办法》聚焦干部选拔任用工作,建立健全组织和民主监督机制,把专项检查与日常监督结合起来,将监督检查贯穿工作全过程。干部选拔任用工作通过拓宽上级党组织、党委(党组)领导班子内部、组织(人事)部门内部、群众监督、地方党委工作联席会议等多条制度渠道,形成上下协同、内外协调的监督合力。通过全方位监督,进一步细分干部选拔任用“时间轴”,关注干部日常培养成长,突出“一报告两评议”使用效果,重点把握干部提拔使用任前事项报告、离任检查等时间点,扎实做好“前、中、后”三个重点时期监督检查全覆盖,避免出现干部“带病提拔”的现象,从而达到保护干部成长,净化政治土壤的目的。

□张先洲(作者单位:夏津县委组织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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