划出交往尺度构建亲清政商关系

□杜国鑫

  近日,山东省纪委省监委印发《关于规范政商交往推进构建亲清新型政商关系的工作意见(试行)》,明确列出政商交往的9项“正面清单”和9项“负面清单”,什么必须做,什么碰不得,一目了然。
  民无商不活,国无商不兴。政商关系是市场经济绕不开的一个重要问题,优化营商环境已成为基层助推经济高质量发展的“重要抓手”,构建亲清新型政商关系是“重要基石”“核心引擎”。近年来各地营商环境有所改善,但各种隐性壁垒和“潜规则”依然存在,工作意见的出台,让政商双方有制可依、有规可守、有言可进。对领导干部而言,当务之急是按照该工作意见要求,把支持民营企业发展作为一项重要任务,把构建亲清新型政商关系的要求落到实处。
  革除“官本位”思维,发扬“店小二”精神,真正把民营企业的急事、难事当做自己的事,确保“有求必应、无事不扰”,主动俯下身子深入民营企业“上门服务”,并且要把握工作联系、私人交往之间的分寸,正像习近平总书记强调的,打破各种各样的 “卷帘门”“玻璃门”“旋转门”,帮助企业解决实际困难和问题。对企业家而言,要“亲”上加“清”,既要积极主动地同各级党委政府沟通交流,讲真话,说实情,谏诤言;也要洁身自好,不走旁门左道,不搞歪门邪道,光明正大搞经营,遵纪守法办企业,在合纪合法合规中提高企业竞争能力。
  官无德不可用,商无道走不远。以“亲”为血液,以“清”为风骨,让政商关系密切而纯洁起来,进一步提高市场透明度和开放化水平,构建更加开放融通的市场环境。
(作者单位:武城县纪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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